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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上所列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是否必填?
1、增值税发票填开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填写,而且不能为同一个人!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2、必须填写,而且缺一不可。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3、法律主观:增值税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和开票人要填写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写同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复核人另外填一个名字,也就是公司会计人员的名字,要求是三个人的名字有两个不相同。
4、增值税发票,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都是必填项,否则收票方可以拒收。如果实际上公司人不多,可以设置成业务员开票,会计复核,出纳收款。
普通发票必须填写哪些?
1、法律主观:普通发票需要以下信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信息,主要通过身份证、户口本等体现。
2、按照发票设置的“客户名称及地址”要求填写是必要的。当然对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客户也可以直填写接客户名称即可(绝对不要简略不写)。
3、开具普通发票,写上对方的名字就可以了。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对方的全称、地址、电话,银行的基本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4、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个人,购货单位(个人)一栏,可填写个人姓名,也可直接填写“个人”。虽然国家要求所有开具的普通发票必须要有税号才能作为报销凭证,如果没有税号是不能入账的,但是开给个人及政府机关的普通发票除外。
增值税专用发票哪些是必填项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这四项需要填写的。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如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购买方信息,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必填:名称,纳税识别号;如果是个人,只须填写名称即可。地址,电话与开户行及账号,普通发票可以填开也可以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填开。
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交易额、增值税税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使用。
发票上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必填的吗
发票规格型号不是必填项,所以是可以根据情况处理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不填,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认证。如果在货物栏填写了规格和型号也是可以的,可以收下。
专票上的规格型号不是必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不填,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认证。没有看到发票的票样,如果在货物栏填写了规格和型号也是可以的,可以收下。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规格型号可以不用填写,数量,单位是需要填写的。
根据规定,“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发票不一定要写规格型号,有规格型号最好写上去,也方便自己和对方区分。服务性质的增值税发票内容根据贵司的情况,内容可以有劳务费,服务费等等。
填写普通发票,销售货物有规格型号就需要填写,没有则不用填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规格型号栏按要求都需要填。
发票备注栏必填的10种情形
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单用途卡及多用途卡的销售,充值,使用等环节在开具发票时备注栏应该注明“收到预付款结算款”,注意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情形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