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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所得税怎么计算核定征收?
1、定额征收,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3、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个体定率经营所得计算方法?
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期限:年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个体工商户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月,全年42000元/年(2011年9月1日起);公益救济性捐赠。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查账征税、核定征税。 (一)查账征税 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 1.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与企业经营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征个税; 6.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核定征收 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1.核定应税所得率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核定征收,收入是怎么确定的?
核定征收一般是按照以前的收入情况并适当增加一点核定,包括全部发票。包括手写发票和开出的定额发票,按你的总收入核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25%。《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扩展资料《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核定税率10%,请问企业所得税应怎么计算?
1.不含税收入=100000/1.03=97087.38(元)
2.应交增值税=97087.38*3%=2912.62(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97087.38*10%*25%=2427.18(元)
4.应交城建税=2912.62*7%=203.88(元)(假定在城市)
5.应交教育费附加=2912.62*3%=87.38(元) 企业所得税既有在国税交的,也有在地税交的。你公司是增值税纳税人,假如在2002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在地税交;200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在国税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