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写了分公司的名称,发票可入总公司账吗
1、法律分析:对于分公司发票,总公司是可以入账的,而总公司的发票,分公司未必可以入账。发票抬头要与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分公司没有法人营业执照,但会有非法人的营业执照,单独核算,所以名称必须一致。
2、分公司的发票抬头应当在分公司入账核算,而不是把分公司的发票抬头在总公司入账核算的。分公司的发票抬头是不能在总公司入账核算的。确定取得的发票在哪个主体(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核算,就是根据取得的发票抬头来确定的。
3、法律分析:不可以,分公司的票,只能分公司进行入账核算。分公司和总公司需要各自核算,但是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4、分公司的发票总公司可以入账,但是总公司的发票分公司未必可以。不过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是由国税代开3个点的普通发票,分公司开出来的普通发票对方公司认证不了,不能抵扣。
5、不可以。虽然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属于同一个集团,但像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申报一定都是分开的,所以发票的抬头是分公司的名称,那就要入分公司的账,以便保持财务核算的清晰明了。
6、具体要看你们做账是怎么分的。分公司单独核算还是纳入总公司核算的,如果单独做账,那你和总公司就有一笔未来款的账。
分公司成立前期费用开的总公司发票可以入账吗
可以的。公司成立前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正式开业后,选择一次性摊销或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建账前发生的工资、检测费用,证件办理,招待费等,都统一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不可以。增值税采用的是非法人税制,总分公司分别纳税,所以总公司的发票不得在分公司入账。从会计的角度看,总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也不得计入分公司。
对于分公司发票,总公司是可以入账的,而总公司的发票,分公司未必可以入账。建议具体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做进一步了解。
分公司开票款回总公司可以吗
法律主观: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 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分公司开给总公司的专票能抵扣吗 不可以的,分公司的发票就应当分公司入账核算才是的。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网上申报也没有这功能程序。增值税发票名称也是总公司,当然总公司可以抵扣。
分公司开票总公司收款怎么处理 分公司开出发票,对方打款打到总公司,这种情况最终会出现三角债务关系,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总公司将款退回,让对方重新打款到分公司的账上,否则对方账户上也要挂有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帐。
法律主观:是可以的。 分公司 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分公司开票总公司收款怎么处理
开票给子公司收到总公司的货款账务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总公司代收货款就行,出具书面的告知函就行,完善下手续就绪就行。
分公司付款,总公司收票的处理流程如下: 在分公司的现金账户中,记账凭证借记应付款项(总公司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在总公司的应收账款中,记账凭证借记现金,贷记应收账款(分公司应付账款)。
如果客户是分公司,但是用总公司给您打款,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记账处理: 在您的账簿中开设一个收款账户,标注该账户是从总公司收入的。 记录入账金额,金额应该等于总公司给您打款时的金额。
法律主观:分公司能开票收款。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可以开票收款。但如果从事民事活动的是总公司,则一般分公司不能代替总公司同时开票收款。
法律主观:不开发票。总、 分公司 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分公司本就是一体,公司内部相互转账打款不需要开发票。
法律主观: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发票,如果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则可以互相开具发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申报债权以及申请破产。
分公司付款总公司收票怎么做账?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借:应收账款—总公司,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当做到发票流与资金流一致才是的,而不应当分公司打货款,给总公司开具发票的。
另一可行办法就是出一份三方收款证明,总公司和分公司挂往来帐。
签订,以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即可。不影响供应商开专票。如果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将总公司的承兑汇票转给分公司,有分公司支付给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