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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费普通发票的抵扣问题?
这是增值税税法规定的。 不是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运输费发票、收购发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运输费如何抵扣?运输费如何抵扣?
1、公路内河运输类的是凭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去国税机关认证通过后抵扣,就像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认证抵扣。
2、铁路、航空、海洋运输是通过通用税务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数据,录入是分类录汇总数据,比如铁路运输是录入当月准备抵扣的所有铁路运费的汇总数据,在发票种类中录入“铁路运输”四个字,日期随便录入其中一张的日期,然后只录金额、允许抵扣的金额和税额,其他的都不录,录完后导出数据到U盘,然后打印清单,在次月申报期内报盘和清单去国税机关抵扣。
运输发票发货和收货同一单位可以抵扣吗?
运输费发票为普通发票,为什么可以抵扣,这是增值税税法规定的。不是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运输费发票、收购发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运输费用可以代收代付吗?
答:在实务中,销售方与购货方在运费结算方面有两种方式:一是代垫(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销售方原票转交),二是代收代付(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销售方将运费并入货款)。由于在税收方面,代垫运费销售方不需承担税负,而代收代付运费则要承担额外的税负(因为运费抵扣率只有7%,而并入货款征税税率为17%,低扣高征),所以,在业务中,销售方大多希望采用两票制结算,即代垫运费。但是,代垫运费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两者的主要区别见下表(略) 对于销货方而言,“两票结算”的存在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但应限定为:在货物销售时凭按出厂价填开的货物发票和由销售方代付运费的运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和代垫运费的结算方式。关键是出厂价销售货物,即销售行为发生地点是在销售方,这才有了应由购买方把货物运回并支付运费的责任。反之若销售行为发生地点是在购买方,则货物运送的责任是销售方,显然就不存在“两票结算”基础。如果销售方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承担的运费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对于购买方而言,货物购买地点在己方,就没有支付运费的理由。所以,“两票结算”仅存在于“发货制”的销售方式中,对于实行“送货制”的销售行为只能实行“一票结算”,即凭货物销售发票结算。 税务机关对于代垫运费的检查重点是: 1. 把握交易地点,确定货物的销售方式,明确谁该承担运费。 2. 把握开票地点,查虚假代开运费行为,核实货物销售收入。 注意: (1)到购货方所在地开运票的代垫运费; (2)到第三方开运票的代垫运费。 3. 把握运票的开票人,是承运人还是由销售方(包括自行填开或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核实是代垫运费、代组织运输还是经营运输。就开票人而言,代垫运费是销售方向承运人索票付款后形成的。 (1)销售方自行填开运票——混合销售收入 (2)销售方到地税部门代开运票——代组织运输 (3)销售方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后加价到地税部门代开运票——经营运输(混合销售)。 4. 把握物流和资金流的内在联系,查运票填开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虚开、高开运费分解货物销售收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