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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能不能互相开具发票?
1、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吗正面回答总分公司能否互相开票,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可以与总公司相互开具发票,单独进行决算。反之,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不能与总公司开具发票。
2、法律主观: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 营业执照 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 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3、法律分析:分公司如果进行独立核算的可以与总公司相互开票。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4、因为分公司本身不独立核算,不属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对应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可以为分公司开具发票。在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6、一般来说,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两者是独立核算的,然后又是有实际的业务发生的,是可以互相给对方开具发票的。但是开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要按照市场的公允价格来计算劳务、商品的价值,不能按照自己的需求来计算。
付款给母公司子公司给开的票
1、法律主观: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独立的两个法人组织,在业务往来中需要开票的可以依法开具发票,如实缴纳税款。
2、法律主观:不开发票。总、 分公司 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分公司本就是一体,公司内部相互转账打款不需要开发票。
3、法律主观: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 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4、法律主观: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发票,如果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则可以互相开具发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申报债权以及申请破产。
5、法律主观: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独立的两个法人组织,在业务往来中需要开票的可以依法开具发票,如实缴纳税款。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6、母公司买保险,子公司开票怎么开:签订的合同,可事先和对方协商,先由母公司签订并支付款项,但不开发票。等子公司取得法人实体后,变更合同主体,母公司退款并子公司再付款。
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日常费用,子公司可以给母公司开发票吗
1、法律主观:子公司可以给母公司开票。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如果相互之间有经济往来,需要开票的,可以依法提供票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2、法律分析:子公司可以给母公司开票。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如果有业务往来就需要开发票。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
3、法律主观: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独立的两个法人组织,在业务往来中需要开票的可以依法开具发票,如实缴纳税款。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如果有业务往来就需要开发票,两个公司都要缴税。总公司和 分公司 就不同,如果承包单位仍使用分公司的名称对外经营,则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可以给母公司开票吗
1、法律主观:子公司可以给母公司开票。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如果相互之间有经济往来,需要开票的,可以依法提供票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2、法律主观: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 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3、法律主观: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独立的两个法人组织,在业务往来中需要开票的可以依法开具发票,如实缴纳税款。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当然可以开,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子公司既然已经发生了销售行为,就应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子公司可以确认收入,母公司可以抵扣进项,是最完整的业务。 不过这个业务还应该重点从两个方面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