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有余额,怎么调整?
最好的调整方式: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该调整凭证相当于补计提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或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免抵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零税率应税服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统计的上交税金怎么计算?
通过应交税费借方实际缴纳税款金额加上通过其他科目核算的其他税款金额统计计算。网上缴税和付费,根据海关发出的电子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通过网络向指定银行进行电子支付税费。一旦收到银行缴款成功的信息,即可申请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将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提交给货物进出境地指定海关,海关对报关单进行审核,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先由海关查验,然后核对计算机计算的税费,开具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到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费。
扩展资料
基本规定:
1、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
2、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4、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应交增值税贷方有余额如何处理?
应交税金属于负债类科目,期末有余额很正常,表示有未交税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有余额代表了本月要交增值税,做账处理是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当第二个月缴纳增值税时冲减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就可以了
增值税检查后如何调账?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是指企业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实践中,众多企业除了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往往没有对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则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鉴于此,企业在接受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后,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错误账务,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补交税款后,必须要对稽查发现的错误账务进行账务调整,以规避今后税务稽查机关又稽查发现后被重复补税的风险。 一、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补缴的税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借:所得税费用37500[(50000+10000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贷:银行存款37500 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产成品200,000 像这种情况,增值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 借:在建工程251,000 贷:产成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 调账: 借:在建工程51,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51,000 3、对于一些不需要账务调整,但是涉税数据有变化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二)税务稽查后的跨年度的账务调整技巧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的使用,只适用于损益类科目,比如说,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类科目,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不变。
要是企业多交了增值税等各项税款要如何退回,怎么处?
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按照您的表述,月末应当还需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