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预付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吗_新会计准则中,预付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预付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吗2.新会计准则中,预付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吗
3.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预付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吗
法律主观:
预付账款一般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这些应收款项在没有完全回收之前或者存在着不能全部收回的可能性,就会在这段时间内计提可能收不回的金额。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新会计准则中,预付账款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吗
预付账款一般是根据合同订购或拟接受服务所支付的款项,预付账款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范围:
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4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付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预付账款可以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一章“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部分讲解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时,“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
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新会计准则中,预付账款要计提坏账准备。
因为会计准则发生了变化,所以2011年的会计准则不适用现在的情况。对于这题来说,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答案是对的,预付账款可以直接提坏账准备而不要转到其他应收款。
对于预付账款的减值,并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来自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即支付了预付款项后,没能获得所订购的货物的风险。二是所订购货物的有潜在的跌价风险,即虽然可以收到所订购的货物,但该货物的市价已经下跌。
扩展资料:
如果预计预付账款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应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要注意的是,今年会计科目上发生了修改,以前借记的是“资产减值损失”,现在变成了“信用减值损失”。如果确定发生了减值,如确定收不到货了,则要转销“预付账款”。即借记“坏账准备”,贷记“预付账款”。
百度百科——坏账准备
坏账处理在会计实际工作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那大家对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都清楚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坏账准备的分录以及纳税调整相关内容。
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包括以下情况:
(1)坏账准备的计提
①计提、补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分录。
②冲减(转回多提)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
(2)应收款项作坏账转销(确认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券性科目
(3)已确认的坏账又收回
①转回已确认的坏账
②收回货款。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券性科目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券性科目
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
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企业可提取千分之五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往来账款。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对坏账准备的处理,会计上采用的是谨慎原则,税法上采用的是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应采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