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收取管理咨询费规避个税,可行吗?_企业如何合理避税,需要哪些操作和筹划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收取管理咨询费规避个税,可行吗?2.企业如何合理避税,需要哪些操作和筹划
3.企业该怎么合理避税
4.如何合理避税
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收取管理咨询费规避个税,可行吗?
实际中有不少高管想这样做,来规避个人较高的个税。因为这些高管的工资确实是很高,整体的收入算下来,应该是达到工资薪金的最高档45%的,而如果自己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可以将“工资薪金”的个税,转变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是税率能够降下来,从而个税更低,二是很多地方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所以综合的税负会进一步下降,高管们以此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但是,这样的做法当中可能隐藏着不少问题,并且不同的操作方法风险也不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思考:
1. 高管的身份高管跟公司之间是业务合作还是被雇佣,值得探讨。如果既有雇佣,又有合作,那么并不符合商业逻辑,通过个独避税的嫌疑较大。而有些人可能会选择与公司一刀两断,通过业务合作的方式来规避个税。这当中也会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与公司相关的福利就没有了,包括社保或者是其他的福利。当然,也许这个相对于个税的节约来说可以忽略。
另一个是少了一份保障。如果跟公司之间是劳动合同,那么在离职补偿、工伤或者是其他方面公司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不怕一万,还怕万一。
2. 实际的业务很多人成立个独,仅仅是为了利用核定征收的优势,当中的业务,水分不少。比如,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给公司开票,将一部分的工资转换成经营所得的形式,但是实际上,个独并没有给公司提供什么服务,那么这就有虚开发票的嫌疑了。因此,要设立个独,应当以真实的业务为前提。
3. 敏感的发票咨询费发票也不是随便开的。之前有家公司,平时连个几万块的培训都舍不得给员工做,突然来了个几百万的咨询,这样的业务,就很容易引起税务的关注了。所以,大额的“管理咨询服务”并不是每家企业都会有,与企业业务不相匹配的咨询费、会议费等项目,也是一个税务的风险。
总的来说,尽管我们的高管收入高,个税也较高,但是还是建议通过合规的途径来节税,比如用好我们的各项扣除、免税福利、公积金,用好股权的激励等措施,而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方法来节税。并且,既然高管们能够拿到这么高的薪水,那就说明是有这个能力,能力越大, 社会 责任也就越大。大家都学学董大姐的气魄,年薪500万,一年交45%的税,或许能更好地体现我们的税收公平吧。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高管采取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收取管理咨询费的形式规避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除非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为高管所在公司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如果没有提供任何服务,支付咨询费不仅增值税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企业所得税上述支出如果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也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2.这种情况肯定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但是操作办法是违法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5%—35%。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为3%—45%。如果高管工资很高的话,比如适用税率达到45%,如果转移一部分进行个人独资企业,会导致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双双下降。这种情况肯定是有减轻税负效果的。
3.这种情况实际上已经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高度关注,对一些企业大量开具咨询服务类发票的问题,税务机关会加强预警分析监控,发现疑点会进行核查,因此对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注册空壳公司行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不可行,涉嫌偷税漏税而且存在风险!先来看一下,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能规避个人所得税?主要原因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比如高管取得30万元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1、不进行筹划的话,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300000/12=25000元,按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应交个人所得税=300000*20%-1410=58590元;
2、如果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开发票给公司来报销应交增值税=300000/(1+3%)*3%=8,737.86元,今年有优惠政策,可以减按1%征收;
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8737.86*(7%+3%+2%)=1,048.54 元
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8737.86+1048.54=9786.41元,按照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不用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税率如下表所示: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很低甚至为负数,那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操作得当”,把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还可以享受税收返还等政策,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确实可以避税。
试想一下,一边要交6万块的税,这边有人告诉你不用交税,你会心动吗?你肯定会心动,但是我告诉你,如果单纯地为了避税,那么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收取咨询费的方式不可行!属于偷税漏税,理由如下:
1、先说说虚开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高管与原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而收取咨询费的行为属于劳务关系,请问,一个人能同时为一家企业提供劳动又提供劳务吗?当然不能了,那么既然未提供劳务,那就是未发生真实的业务,自然而然的可以得出结论:高管为公司开具咨询费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2、再来说说“咨询费”咨询费并不是说谁都可以收的,公司向高管咨询了什么内容?高管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公司咨询的事项是否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相关性?
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只有1、2个人,但是这1、2个人好像是无敌的,什么样的服务都能对外提供,对外开具的发票金额很大,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三岁的小朋友都知道这很不正常,收入与企业的规模不匹配,税务机关在检查的时候,很容易怀疑你的业务是不真实的;
3、最后说一下公司的风险增值税是个链条税,一环扣一环,高管虚开发票,作为受票方的公司同样面临风险,一旦被查处,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另外,公司对高管的个人所得税负有代扣代缴义务,高管通过虚开发票的行为规避个税所得税,公司也逃脱不了关系,要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任何隐藏在背后的违法交易终将无所遁形;另外,高管的收入本来就不低了,请勿只看眼前利益,而失了德行!
风险极大。
第一,工资收入受合法保护。服务合同如果有麻烦是真的麻烦,因为你不可能提供真实的服务项目。
第二,公司讲诚信,不等于愤怒辞职的会计不会举报。或者其他觊觎你位置的人。一旦被举报,公司要受罚,你恐怕也很难再呆下去。
第三,相信我,守法的成本最低。
以前,有些公司就是这么操作的,高管的一部分工资转入某个第三方公司账户里,其实是为了帮高管避税,因为很多高管入职时谈的是税后年薪,帮高管少交个税就是帮公司自己节约税负成本。不过现在国地税合并后,金税三期上线,结合大数据的使用,这么做风险不小。
实务中有这样做的,打法律擦边球,实际税务风险极大,因为明显是以偷逃税为唯一目的。
在税收筹划中,税法一般给出的条件都有“不以避税为主要目的”。
企业高管可以在多家企业兼职,领取工资或劳务报酬,年终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这是合法的,但缴纳个税较多。
如果高管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从任职公司收取管理咨询费的话,高管的身份就很不合规,是合作关系还是受雇关系。
一般公司采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为高管避个税都是用非雇员的名义(或高管先辞职,从法律上切割干净再)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管理咨询费支出历来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金额较大,又无充分理由,税务是不认的,公司支付的咨询费不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还要被罚款和征收滞纳金。
现实中,用这种方式避税无非就是看中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今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会越来越难,都会统一为查账征收。
如果想为高管少缴个人所得税又合法,就到国内税收洼地设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如海南省对年薪30万以上的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如社保在海南缴纳等)下,个税税率最高为15%。《个人所得税法》可是最高45%呀(有速算扣除数,实际低于45%)!
如果不查,都是很多人或避税公司的避税法宝,如果按照药监局对医药公司销售的审查力度,一个都操作不了!药监局审查如下:
1.开咨询发票可以,那价款和咨询业务要完全对得上,如咨询报告、会议照片、讨论照片、差旅费、各种与之相关的发生费都要有,还要附所有关联人名单(姓名、手机)、交税情况。
2.如果自己是一个公司高管,把这个公司钱转到个人独资公司,是几个高管都这样做,还是你一个人如此,这就涉及洗钱了!光咨询业务活动和实际咨询费价款你就对不上,如果是10万元咨询费,你得提供多少证据链文档,绝对能搞死你!
都是小伎俩,税务局不想查你而已!
这个问题,是目前很多税收洼地的平台在到处忽悠,很多人也相信。
在中国税务管理中,“以票控税”大行其道,有人就以为只要有发票,就万事大吉!——这是大错而特错的!
当该需要发票的时候,那是绝对不行的!
但是,并不是有一张发票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否则税务局每年也不会公布打击了多少虚开发票的案例了。
发票只是企业税前扣除或进项抵扣的重要凭据之一,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佐证才行。
就说咨询费吧,您咨询的是什么内容?咨询报告呢?解决了什么问题?同类的咨询市场价是多少?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随便一个问题就可以让您企业不得税前扣除或进行进项抵扣。
不要以为只有你才是聪明人,税务人员中也有聪明人的,我相信税务局也清楚目前市面上流行什么,你这些“小儿科”的招数,人家见多了,分分秒就让你企业与个人无地遁形,因为税法早就给税务人员和税务局准备好了——反避税条款!
只要税务局祭出大杀器——反避税条款,类似这种高管开发票规避税的问题,企业和高管个人没有一点反抗的能力。
随便列举几条反避税条款,请企业的“聪明人”来破解吧:
一、《企业所得税法》条款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
解读:
1、什么是“合理的支出”?——至今没有任何税法进行明确,税务局掌握有最终的解释权与自由裁量权。第八条就可以对税前扣除,直接封杀。
2、如果侥幸躲过了“合理的支出”,“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的判断,也够企业解释的,你的咨询市面上能不能价值开票金额?不好证明吧?
二、《个人所得税法》条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解读:只要税务局拿出上述的(一)或(三),就认为企业实施非法避税,企业与个人也是没有抗辩的能力。
三、增值税条款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 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读:只要认定了是虚开发票的,肯定是不能抵扣的。
对于“咨询费”三个字已经属于高风险词了,在一些税务风险监测软件中就会自动扫描出来并预警。而且,前面已经有太多案例报道出来,税务局已经对“咨询费”等出手了,医药行业就是典型例子。
实际合规经验:
1.一个人可以在两家公司工作,一家全职,一家非全日制。
然后一家交社保+工资,一家拿工资,分别代扣代缴。
2.高管建议换个人来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用本人。
不行,不允许在职员工同时领取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另外签订咨询合同就得有有内容有成果,只是签个合同开个发票就领钱是不可能的,况且现在一看到个独企业你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偷税,税务局会不知道?绝对拿放大镜检查!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需要哪些操作和筹划
公司合理避税的方式需要依据企业具体经营去决定。
合理避税,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具体方法如下:
1、分摊费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
2、缩短折旧年限,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
3、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4、合理提高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
5、足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
6、定价转移,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
7、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8、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9、筹资避税,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
10、资产租赁,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11、避税绿洲,凡是在经济特区设立的生产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12、换成洋企业,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该怎么合理避税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需要哪些操作和筹划。合理避税的方式有很多,我们可以更具公司的具体业务来详细的制定来做出选择。并且对于长期的合理避税的操作人员也是需要技术过高的人员。因为很多财务人员如果技术经验或者是相关的操作没有达到要求的话,他们的经验并不是很多,所以在面临这些情况的过程之中也会不能进行及时的处理。
之所以对相关技术人员操作要求高是因为它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计算,也可能会使人们在计算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平衡科目非常的关键,因为会计他们在进行做账的时候讲究一个平衡,长期合理避税无论是资产负债还是一些其他方面的要素,能够在进行计算的过程之中,都可能会影响到最后所得税的计算数值因此在进行调整的时候,也应该能够关注到这些基本的信息和情况,所以合理避税必须对于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高。
现在很多长期合理避税的操作手段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也有很多人会进行税收的筹划,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这样也能够提高企业的可支配收入。
因此技术人员和相关的财务会计人员,他们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之中,要能够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或者是一些经济业务的特点来进行方式的确定,这样能够对最后的计算有一定的影响,通过对比不同方案所得出的一些结果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其实针对很多企业而言,他们在进行计算的过程之中账目平衡或者是一些会计要素的计算都非常的关键,人们要重视起来。
长期合理避税的财务人员或者是一些相关的技术操作者,他们在进行操作的时候,应该能够注意到这一些情况与要素,并且在进行设置的过程之中,也可能会使人们了解到一些具体方面的信息,毕竟对于很多操作者而言合理避税的方式或者是选择的空间有很多要了解到这些技术方面的要求和特点。
如何合理避税
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有:申请享有税收优惠的企业类型;企业税基避税;企业所得税的转让定价;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法等。
1、申请享有税收优惠的企业类型,比如说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15%,或者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2、企业税基避税:经营利润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企业经营利润来源于企业的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成本、经营费用等项目。一般来说,企业的营业收入除了在一定程度上调整权责发生制外,灵活性很小。因此,利用税基避税来降低所得税主要体现在运用合理的会计和财务手段来增加语言能源工业的经营成本。常用的方法有不同的折旧方法、资产租赁法和不同的成本分摊法,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和融资避税法等。
3、企业所得税的转让定价,是指利用公司集团内部的转让价格实现避税,可在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有经济利益的公司之间适用。
4、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法是指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将较低的税率直接适用于征税对象,从而减轻税收负担。通过这种方式避税的外部条件是不同地区/行业之间存在税率差异,或者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
问题一:怎样合理避税 企业合理避税一直是每个会计人员都要面对的问题,没有老板愿意多交税,但是又不得不交税,因此,如何合理避税是每个会计人员都需要探讨的命题。
(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 利润 折旧 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 存货本年增加 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 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其实税务有规......>>
问题二:工资怎么合理避税 1、部分工资按规定发放,剩下以费用报销方式发放;
2、平时工资不高,未达到纳税标准的,年终奖金预提,分摊到每月工资当中。
3、有内外帐有公户私户的,还可以采取部分工资从公户发放,部分从私户发放。
4、员工发放福利入账时计入其他科目(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只能部分扣除,要综合考虑,以免得不偿失)
操作方法很多,看你们财务怎么操作比较方便。
问题三:小规模纳税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看你想要减少哪方面的税了。
企业所得税:
1、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多积累一些费用票,比如的票、文具发票、洗涤用品、复印纸、墨盒等电脑耗材等各种费用发票。尽量回避饭费、礼品这类不能全额抵税的费用。另外对于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有许多是没有正式发票的,只有一张收据,这样的费用支出要尽量减少。2、工资,可以按照当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标准编制工资表,当然要比实际支付工资高(若超出个所税的标准还要缴纳个所税)。另外领取工资的人员最好是具有退休证的返聘人员,这样可以少按人数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约按职工人数减退休返聘人数*400元左右)。增值税
1、在销货时,可以针对收现和不要正式发票的业务采取回避态度,计入往来账,或也可不入账处理。2、在进货时,对于没有正式发票的进货,即使买票也要资金的支出有配套的发票,这样做可以增大成本,减少毛利。以上只是一些简单的避税方法。
问题四:一般纳税人企业怎样才能合理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大体上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
具体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三、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四、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五、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六、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七、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2,在实践中,有几种典型的避税方法可供参考:
1)、综合利用避税法。即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综合利用减免税的范围:
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之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
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
三是废液的利用,利用工矿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
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
五是利用矿治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动力;
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所生产的产品;
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企业采用综合利用避税法,应具备两个前提:
一是使自己的产品属于减免税范围,并且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二是避税成本不是太大。否则,如果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得减免税好处,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2)、出口退税避税法。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3)、成本费用避税法
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 *** 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可见,在合法范围内运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基本特征。
问题五: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避税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它如同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必须强调一点: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我们将主要为中小企业家们介绍中国国内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
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企业的老总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难题。
合理避税:老总能做什么
规避税收,现在早就不是一个只适合于私下交流的话题。现在许多企业老板都在交流怎样规避税收,成功的经验大家“群起而效仿”。十届人大刚刚谢幕,税收政策、税收监管和税率水平等问题被各位代表多次提及。
一个企业经营的角度来分析的。假如能是一个管理决策层,从企业的发展战略角度来看,这样的操作更适合于您。
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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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
问题六: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在实施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理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表明税收筹划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合法性
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现实中,企业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常常有多种税收负担高低不一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企业可以通过决策选择来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利润,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二是筹划性
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交纳财产税,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图谋少缴税,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逃税收了。
三是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Tax Savings)。从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这也正是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总之,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 *** 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 *** 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即使站在 *** 宏观调控(比如产业政策等)的立场看,税收筹划活动也是应该鼓励,至少是不可禁止的。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这种客观条件在目前看来至少包括 *** 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变动情况两类因素。
首先依法治税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如果某一地区的实际税收经营不是以现行税法为依据,而是以其他类似收入指标的因素为依据,那么进行税收筹划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为前提条件已经消失,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首要问题。
其次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动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现阶段,此点尤应重视,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换言之,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调整,据此相应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法。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可能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但关键在于决......>>
问题七:小微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少做业务招待费,费用以差旅费,办公费,为主,可以多开人员工资(控制在3500以下)
所得税可以减按10%征收
增值税,有进项来了,再按税负合理开具销售发票
把销售控制在月收入3万以内,如果是整的比较大的销售额,和客户沟通,打散开来,开票,每月开3万以内,不过收款的话会有影响
问题八: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一、转移股利收入,挂往来账
总裁学习网分享,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如:1993年1月1日,A公司购入B公司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15000股,另支付手续费8000元。年终收到分得的股利65000元。A公司将取得的股利直接挂入“其他应付款”中以备以后挪用。
二、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账户。
如:企业向不履行合约单位收取罚没收入8万元,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却虚挂往来记入“其他应付款”。
三、虚列收入,调整利润
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如:某企业领导对市场看好,产品畅销,效益较好。企业领导为了控制利润增长幅度,指使财务人员将本年300万销售收入不入账,500万销售收入虚挂往来。使企业利润虚减了200万元(令相应的销售成本计600万元),从而偷漏了所得税和增值税。
四、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如:某企业由于职工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企业有一种潜在的困难,故企业领导者授意财务人员,将出售股票收益20万元,直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应付福利费”账户,而不通过“投资收益”来处理。这样企业既虚减了利润,同时又逃交了应交纳的所得税。
五、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
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六、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 *** 营投资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如:某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实收资本。
七、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售价200万元,成本120万元。双方结算后,企业本应作为收入入账,同时期末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并按规定交纳产品的销项税金及附加。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直接将收入200万元转入了营业外......>>
问题九:公司业务提成怎样合理避税 还钉一个办法,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一个私车公用协议,以车辆租费的名义支付提成。为了更真实,最好是不要出现员工名字,可以由配偶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