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预收账款长期余额不开发票的怎么处理_预收账款怎么做账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预收账款长期余额不开发票的怎么处理2.预收账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3.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怎么处理
预收账款长期余额不开发票的怎么处理
预收账款长期余额不开发票,可以向税务局举报。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每一张发票都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发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预收账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单位要对预收账款随时进行清理,尤其是超过超过一年以上的,没开发票的及时开具发票;没有按照合同执行的要给对方退回货款;如果是呆帐,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转到营业外收入处理,并到利润总额,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怎么处理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已经收到的、但尚未履行相应业务的收款项。通常在企业开出发票后,客户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或服务费用,这部分资金就成为了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一、记录预收账款
在收到客户的预付款后,企业需要记录这笔预收账款。这笔预收账款应该在负债类科目中进行核算。常见的预收账款科目包括“预收账款”、“预收款项”等。
以“预收账款”为例,假设某企业收到客户1000元的预付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元
贷:预收账款?1000元
二、调整预收账款
当企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货物或服务后,需要将预收账款转化为实际的收入。此时需要进行预收账款的调整。
预收账款调整的原则是:预收的账款转化为实际的收入,并且应该以已收金额为准,将未收金额继续归属于预收账款科目。
假设该企业提供了500元的服务后,需要对预收账款进行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500元
借:预收账款?500元
贷:收入?500元
通过上述的调整,预收账款科目减少了500元,而收入科目增加了500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预收账款的处理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为避免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建议企业在进行预收账款的处理前,应该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或税务专业人员。
计入收入。根据我国的财务制度规定,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应计入收入。
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
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
在预收款项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不单独设置本科目,在使用本科目时,要注意与“应收账款”科目的关系。
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的共同点是:两者都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物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不同点预收账款是收款在先,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后,而应收账款是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先,收款在后,预收账款是负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