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销售二手固定资产增值税申报怎么填_企业销售公司固定资产二手车的增值税该如何入账,增值税报表该如何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销售二手固定资产增值税申报怎么填2.企业销售公司固定资产二手车的增值税该如何入账,增值税报表该如何填?
3.销售固定资产怎么填增值税申报表
销售二手固定资产增值税申报怎么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因此,将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此栏内。
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乘以4%税率得出的应纳税额。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应纳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公司固定资产二手车的增值税该如何入账,增值税报表该如何填?
法律主观: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的一项业务。其处置的方式多样,如整体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或变成废品出售等。在此过程中,涉及的 增值税 既有可能按适用税率征收,也可能按简易方式征收,甚至免征。由于我国的增值税政策一直处于不断调整之中,而现实中固定资产的购买与处置之间的时间跨度又较长,存在着大量处置的固定资产采购于几年前或十几年前的情况,因此固定资产采购时间的不同影响着处置时应该适用的增值税政策。 1994年~2001年,全国所有的 纳税 人,不分 小规模纳税人 还是 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及《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 国税 函发〔1995〕288号)的规定,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按6%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002年1月1日~2004年6月30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国的纳税人,不分一般纳税人还是 小规模纳税 人,处置应征 消费税 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当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当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其他类固定资产不论售价是否超过原值都按照4%减半征收。 2004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从2004年7月1日起, 黑龙江 省、 吉林 省、 辽宁 省和 大连 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含缴消费税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007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从2007年7月1日起中部六省(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与东三省老工业基地一样的增值税政策。 2008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 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94号),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一般纳税人执行与东三省老工业基地一样的增值税政策。 2009年1月1日~2013年8月1日。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全国的增值税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和房屋建筑物)都有资格抵扣进项税额;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全国的增值税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都有资格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处置不同时期购买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以下要求缴纳增值税: 第一,上述东北三省涉及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属于2004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可按4%减半征收;2004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二,上述中部六省涉及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7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4%减半征收;2007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三,上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涉及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8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4%减半征收;2008年7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四,除上述三项涉及的其他一般纳税人,现在处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4%减半征收;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包括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和房屋建筑物),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征收。 第五,关于处置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类固定资产,上述前三项所列的一般纳税人分别从2004年、2007年、2008年开始,允许抵扣此三类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因此现在处置此三类固定资产应按17%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上述第四项所列的一般纳税人处置2013年8月1日以前购买此三类固定资产的,按4%减半征收,2013年8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全部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六,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旧固定资产,购买时出售方按适用税率销售,那么纳税人再出售时还是适用该税率,而不论购买时是否取得专用发票及抵扣凭证;购买时出售方是按4%减半征收,那么纳税人再出售时还可以享受4%减半征收的政策。 第七,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处置固定资产,无论是什么时候购买的,统一按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法律客观:《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固定资产怎么填增值税申报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相关政策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注对于售价低于原进价的,不能免税)
二、变卖固定资产减半征收审批要报送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办理审批时,预缴应征的税款。
(税局使用的单证编号《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042)
扩展资料:
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百度百科-增值税申报表
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假定该资产原值10万元,计提折旧1万元,现出售价格9.5万元,填写公式如下:
1、主表:
第5栏“(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列9.5÷1.04=9.13
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列(9.5÷1.04)×4%=0.37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列(9.5÷1.04)×4%÷2=0.185
2、附表一:
因按规定不允许开专用发票,假设已开具普通发票,在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对应的“4%征收率”的列次填报。销售额、应纳税额与主表第5栏、第21栏一致。
注意:
1、如果销售的是2009年1年1日以后的应该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填列。
2、如果是销售以前的,应该按4%填列在21行,减征50%填在23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