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进项税已抵扣,但后来发现发票有问题需要重开,怎么操作_进项票已抵扣,购货方又发生退货,发票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进项税已抵扣,但后来发现发票有问题需要重开,怎么操作2.进项票已抵扣,购货方又发生退货,发票怎么处理?
3.一般纳税人发票不予报销的进项发票如何处理
进项税已抵扣,但后来发现发票有问题需要重开,怎么操作
已经进行抵扣的发票不可以重开,无法再操作。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进项票已抵扣,购货方又发生退货,发票怎么处理?
首先我们要梳理好没有进项票的项目。企业在处理进项票缺少的问题的时候,如果能够搞清楚缺少票的项目,并且按照缺票的重点次序,做出统计。那么则可以更好的进行问题的解决。
制定相关政策,并且采取措施。针对企业缺票的项目,分别采取相关的措施,制定相关的政策。比如,如果是供应商的原因,那么就要考虑是否更换供应商,或者与现有的供应商重新谈判开票的价格,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应供应商进行重新布局。如果是因为员工的问题,那么必须要制定严格的政策规定,无票不得报销,为了不影响员工出差的积极性,还需要有一些配套,比如什么特殊情况下确实可能没有发票,应该如何让出来,需要有相关的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事项,采取特殊的安排。比如有些企业有帮客户垫支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要制定相关的流程,让客户将发票送回。又或者企业有很多劳务人员因为开票成本高,而不愿意开票,那么要做好人员的安排,是成为自有员工还是用外包的形式来开票,都要做好规划。
企业就可以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公司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合法开具票据,这样就能解决原公司缺少票据的问题,而成立在园区内的公司,可以享受到总部经济招商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发票不予报销的进项发票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按照规定,我们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一定会用上增值税发票,而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一般发票两种。
一、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步骤
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90天内认证,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报税流程,现在一般都是在网上申报。但需要把报税资料送到税务局:
(一)税务局一般每月初(1~10日)为抄税期。抄税很简单,现在都是税控机开票,将金税卡插到与税控机连接的电脑上,打开开票软件点击抄税就可以。
(二)将进项税发票和销售发票清单打印出来。进项税发票是从认证已经通过时打印,销售发票清单是从税控机中打印。
(三)根据打印清单填写各种报表,同时要有申报月份的财务报表。
二、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在买一些特殊产品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过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要注意抵扣时间。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系统设置
1、初化禁做,第一次安装时使用。
2、税务信息,名字和税号不能修改,银行账号,输入一个号码后输第二个时需回车。
3、商品只能先录入商品编号后选入,客户编码可直接输入也可选入;商品税目(需有),简码(可有可无);单价应在开具发票时直接输入;地址电话银行账户,输入时需从编辑器中输入;保存时点左上角退出,不点右上角的差号。
(二)、发票管理
1、发票领用:购买(带IC卡)-读入开票系统(买错发票需退回IC卡发票号)。注意:购买时需持报表和IC卡等(国税局决定);读入时若失败,原因:未插IC卡;IC卡中无领购的发票;发票流水号已经读走(点发票填开,看有没有发票);金税卡已到锁死期。
2、发票退回:只有因国税局错买了发票才能使用此项。
3、开具发票:确认发票代码和号码;金税卡日期如错误,应携带IC卡到国税局授权修改;商品信息中注意含不含税;一张发票只能一种税率,只能开八行商品;开完发票,打印即保存了;销方信息:银行账号可多个。
4、发票修复:发票修复后,所有发票无法打印(从金税卡到硬盘)。
法律客观:《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可以勾选平台做认证不抵扣。或是不用管他。
理论上可以,不过长期没有认证抵扣,可能会有税务方面的提醒。这个可以和自己的进项税的使用情况做个合理规划。现在没有滞留票一说,但是长期不认证税局的系统会提醒管理人员,进而提醒您。
2020年3月取消的自2017年以后开具发票360天的认证期限制。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第八条规定,2020年3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