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求高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在国税局网上申报么?怎么申报?_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怎么操作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求高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在国税局网上申报么?怎么申报?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怎么操作
3.企业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以及流程
4.企业如何集中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求高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在国税局网上申报么?怎么申报?
纳税人办理年度先网上申报后,别忘了报送相关纸质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除了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外,还应在6月30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陆续下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增加报送纳税申报相关纸质资料和税收优惠备案事项相关纸质资料:
一、 纳税申报相关资料
(一)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二)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三)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四)财务报表的报送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深国税告〔20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税收优惠备案事项增加报送的相关资料
(一)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优惠
1、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2、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税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基本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2、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六)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所以大家一定要去交啊,不要把会计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纸质资料混为一谈了。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现在没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但没有说不报汇算清缴的纸质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怎么操作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汇算清缴流程: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A、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配合消费税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企业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以及流程
主要是看下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上面涉及的调整项目和成本费用是否取得相应发票。
以业务招待费为例,业务招待费支出调整项目的填报: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实际发生额60%,孰低为标准,超过标准填写调增栏,增加利润或是说减少费用。
税收政策要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筹办费在A105080“开办费”项目进行填报及纳税调整。
可以具体看下填表说明。
企业如何集中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要在5月31日截止!马上都是五一假期了,财务人员比较辛苦,还要加班,正好碰上月末月初,结账和报税都得做!所以为帮助大家高效完成工作,好好享受假期,接下来就为大家汇总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在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流程,不清楚的,请看下文图解流程!另外还给大家汇总了纳税调整项目填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
年度汇算清缴在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流程
步骤1、操作路径: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如下图所示: 步骤2、点击填写申报表,弹出申报方式选择框,纳税人根据需要选择在线或离线方式申报。这里以在线申报为例。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 步骤3、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可以看到在页面会显示一个主附表的导航栏,可以点击链接在主表和各个附表之间进行切换。如图所示: 步骤4、系统提供了完善的表内、表间的自动计算和校验的功能,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填写数据,即可完成从附表到主表的计算。填写数据完成后,如校验不通过,页面出现**格子,移动鼠标至该格子,页面显示校验不通过的提示。如图所示: 步骤5、点击暂存按钮可以暂存已填数据。如图所示: 步骤6、点击保存按钮可以保存数据,但需要数据都校验通过的情况下方可保存成功,否则,则提示保存失败并显示校验不成功的数据项。如图所示: 步骤7、点击重置按钮可初始化表单数据,点击确定后将初始化所有表单数据。如图所示: 步骤8、保存数据后点击申报-确定,选择享受提示原因,确定后申报成功跳转申报结果界面,点击缴款可直接进行缴款,如图所示: 步骤9、若纳税人想离线申报,可在选择申报方式时选择离线的,点击申报,系统自动下载PDF文件。如图所示: 步骤10、下载完成后打开即可进行填报。如图所示: 步骤11、点击检查本页数据按钮可以检查纳税人所填数据是否符合校验规则。如图所示: 步骤12、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滚动条滑到最后,输入纳税人密码(即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密码),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申报。如图所示: 步骤13、提交成功后,显示表单提交回执页面,纳税人可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查询及打印里查询申报结果。如图所示: 上述是年度汇算清缴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全部流程了,这过程是比较简单的,很多人对于过程中年度申报表的填写以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填报感到头疼,下面汇总了全部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及填写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共有180页!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结束了,希望大家轻松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加强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 法律法规 关于这方面的。那么接下来, 网 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 纳税 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二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 公司 (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 管制 度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第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 税收优惠 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2]第二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一)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 关税 务事项协查函;该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或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和汇缴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