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增值税怎么处理_金银首饰生产环节交消费税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增值税怎么处理2.金银首饰生产环节交消费税吗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增值税怎么处理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金银首饰生产环节交消费税吗
提供银首饰材料给加工厂加工后再销售需要交消费税吗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
计税依据:
1.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消费税如何纳税?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四、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提供银首饰材料给加工厂加工后再销售需要交消费税吗?其实
金银首饰生产环节交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消费税的基本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