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账簿的印花税怎么交_如何交纳企业账簿的印花税?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账簿的印花税怎么交2.如何交纳企业账簿的印花税?
3.印花税怎么缴纳
账簿的印花税怎么交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贴花。增加的,需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税率:按计税依据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于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一、企业账簿印花税怎么交
1、概念: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变化的账簿。
2、计税依据: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几种特殊情况的计税依据:
(1)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
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了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
(2)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规定:其境外总行须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3)增加注册资本的: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应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4)增加资金的次年度: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贴花。增加的,需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3、税率:按计税依据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
二、其他营业账簿
1、概念: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2、计税依据: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3、税率:按每册五元定额贴花。
三、应注意的问题
(1)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2)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于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3)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4)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5)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
(6)实行公司制改造并经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改造包括国有企业按《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7)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8)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9)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10)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按规定贴花。
(11)对于使用财务软件的企业,在相关账表未打印出来之前,暂不贴花,年末按照打印的装订成册的账簿,按册贴花。
四、税收优惠
1、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以上就是关于账簿印花税怎么交的相关介绍。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账簿印花税有其独特的规定,但是我们在缴纳印花税的时候也要注意上面提到的那些注意点。尤其是在企业转让股权或者有其他改制的时候,更要注意按照规定来进行税务的缴纳。
如何交纳企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印花税怎么交以及怎么计算
1、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 2、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3、缴纳印花税的方法一般分为四种: (1)贴花法: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纳金额,购买印花票据贴在应税凭证上;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的应纳税凭证如果需要多次贴花,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期汇总缴纳,汇总缴纳的期限是一个月,一旦缴纳方式选定一年之内饰不能更改的; (4)代扣代缴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 4、印花税的计算根据合同种类不同,计算的比例不同。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 (11)按所载金额0。3‰贴花。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0。25‰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印花税怎么缴纳
交纳企业账簿的印花税按照分类来说主要有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种,企业交纳账簿印花税也应该分别处理。我国对交纳企业账簿的印花税有相关的政策优惠,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企业账簿的印花税按照资金的账簿。资金的账簿是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并且按计税依据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资金的账簿交纳主要有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资金的次年度、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这四种计税依据,每种交纳企业账簿的印花税依据如下:
第一种是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了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
第二种是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应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第三种是企业增加资金的次年度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贴花。增加的,需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第四种是在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规定:其境外总行须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企业账簿的印花税按照其他营业账簿处理。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税率按照按每册五元定额贴花。
根据税额大小、应税项目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印花税应税凭证应当在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