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跨月发票怎么作废冲红_上个月开的发票这个月怎么作废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跨月发票怎么作废冲红2.上个月开的发票这个月怎么作废
3.跨月的发票能不能作废,该如何处理?
4.普票跨月怎么作废流程
5.负数发票可以作废吗
跨月发票怎么作废冲红
跨月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开红票对冲,跨月需作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隔月开具红字发票时,不需用到国税办理申请单,直接开具红票就行。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冲红方法:
1、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2、发票管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红字;
3、点击红字,输入对应要冲红的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下一步,系统就会自动显示出先前开具的发票信息,只是是以红字表示,打印即可。
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上个月开的发票这个月怎么作废
根据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只能红冲,开具红字发票要经过税务局批准后方能开具的,然后用红字发票做冲回销售的分录;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跨月的发票能不能作废,该如何处理?
跨月的发票不能直接作废,只能选择冲红这张发票,重新给对方开一张正确的发票。
1、普通发票跨月冲红:直接到税务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报备单,然后再在防伪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负数的普通发票即可!
2、专用发票跨月冲红步骤:
1)、发票已认证。
1、由购方申请,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
2、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
3、将通知单交给销方,由销方在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2)、发票没认证。
1、由销方申请,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或者因开票有误对方拒收(这个情况,一般购方会有拒收证明);
2、先在防伪开票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张盖上公章;
3、带上打印好的申请单和要冲红的纸质专票去所属税局;
4、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回去防伪开票软件中开具负数的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跨月发票冲红受理审核要求:
1、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2、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
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3、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同上(二)。
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4、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百度百科-发票冲红
普票跨月怎么作废流程
跨月的发票能不能作废,该如何处理?
“跨月”已经开具并且缴销的发票,由于开具不正确等原因需要退回的,不能进行作废处理,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冲减当期收入完成抵销。开具红字发票时需持收回的原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红字发票列印。开具的红字发票不予交付受票人,与收回的原发票联一同贴上,作废、红字发票验销时,交税务机关审查。纳税人根据审批同意资讯,自动根据审批同意后的可开具红字发票资讯,自动生成与原发票内容除金额大、小写为负,“付款方名称”后增加列印“(红字发票)”,发票备注栏中列印“XX年XX月XX日开具的XXX号码发票,冲正列印!”,其他全部相同的发票。
需作废的发票遗失了该如何处理这个只好这样处理,发票联丢了,为了不让税务找麻烦,就把这张票算作收入,上税呗。
税局将作废的发票如何处理收缴之后 与正常发票共同装订成册
在基层税务机关留档备查
储存期限5年 5年之后 一把火搞定
想请教一下,在上月由于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该作废而没作废,这张跨月的发票应做如何处理啊。你的意思就是跨月作废发票喽 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开红冲发票有专门的手续),要咨询你们当地税务局
支票作废该如何处理应该将支票放好,保管好就行。
由于操作失误,将应作废的发票未进行作废,但将不应作废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如何处理?
将已退回的发票及抵扣联到当地国税机关开具销项负数证明,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作废的发票报税时要不要带,报废的发票如何处理发票作废,在报税时不需要带。
1、作废发票,如果不是网上自动抄税,而是带介质到税局抄税,会要求出具作废发票查验。
2、报税(纳税申报,不是抄税)时,不管是网上申报还是到办税厅申报,都不需要查验发票,不需要带去。
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作废发票应该装订成册备查,因此,作废发票应单独装订,与凭证一起保管备查。
上月发票忘记作废如何处理?申请红字发票。
在电脑里先申请红字通知单,拿着通知单到税务局盖章有红字通知单号,根据红字通知单号开对应的红字发票。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体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
过月建安作废发票如何处理?建安发票没理解!按增值税发票回复:
如果自开票之日起90天以内可以补救的,按现在税务关于跨月冲红发票的规定:
1、对接收发票一方提供盖有公章的增值税发票退票资讯表,此项可以由你先起草好由客情关系好的业务人员到对方盖章即可,一般情况下对方不会拒绝;
2、向税务部门提交《开立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表》按要求格式填写与用印;
3、办理完成通过后开立红字发票即可!
具体有不一样的操作可咨询专管人员!
如果自开票之日起超过了90天就没办法了!除非你们执行了180天的发票有效期;
若是普通发票直接冲红即可!
希望以上回复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负数发票可以作废吗
票跨月需要作废怎么办
问:普票跨月需要作废怎么办?
答:无法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操作流程: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负数-输入原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上下两行的发票代码和号码输入是一致的),确认票面信息无误点击打印即可。
出的发票,可以当月作废,但是隔月了,发票就只能开红字。
比如:
1月2日,开出普通发票1张,1月31日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或者业务取消,需要作废发票,由于是当月发现,可以直接在开票软件上作废即可。
1月2日开出普通发票1张,2月8日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或者业务取消。这时,就需要开一个红字(负数)发票。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红字
第二步: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下一步-完成
注意:发票代码就是在发票左上角,发票号码在发票右上角。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一张通知单对应一张有效的红字发票,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无需再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如果红字发票已经抄税,则只能咨询税务局按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处理。
负数发票是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冲减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对负数发票管理,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对销货方纳税人开具的负数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合法依据进行审核,另一方面要对购货方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调减进项税额进行监督检查。只有发生退货时,而且是跨月的对方和本公司都已入账要取得购货方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本单位才可去领负数发票申请表再经国税局批准方可开具负数发票。
红字发票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