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贷款利息怎么做账呢?_银行贷款怎样记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贷款利息怎么做账呢?2.银行贷款怎样记账
3.公司借款怎么做账
贷款利息怎么做账呢?
贷款 利息怎么做账?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与应计利息的区别: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
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入账如下:
短期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长期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最后一期利息)
借:应付利息(已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 利率 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若属于短期借款,可通过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科目。若属于长期借款,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银行贷款怎样记账
1、贷款买车已经是目前购车一种主要途径,特别是一些企业也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购买,让企业减少资金的流出,那么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买车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2、此时的固定资产已经以发票做账,以后每月支付的本息直接以银行扣款凭证入账,不再需要提供发票等票据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有关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会计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手续费,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如借款、发行债券、集资等)中所发生的相关融资费用。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为企业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是在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电)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
前者按规定应列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由于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财务费用明细科目设置及说明:
1、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2、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及其他筹资方式下支付利息支出;
3、财务费用-汇兑损失:外币兑换价差
4、财务费用-手续费:各种银行收支业务产生的手续费
百度百科-财务费用
公司借款怎么做账
企业账户收到银行贷款资金怎么做账
企业账户收到银行贷款资金做账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工商企业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扩展资料
短期借款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直接支付
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三)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公司借款做账方法如下:
计入其他应付款,借给公司的钱,做为公司的用途,与设押金子目无关系;如这笔款项是作为对方押金的,必须让对方出具押金说明书,签字盖章,做为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附件及对方开的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但是要让债务人有一定的准备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公司对外出借款项不一定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向外借款,小额借款可以由总经理决定,较大额的借款由董事会决定,找法网提醒您,对于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也可以由股东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