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法是什么_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怎么做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法是什么2.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怎么做会计分录?
3.简述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有哪些?
4.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方式
5.确认收入有什么条件是?
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法是什么
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与计量的基本方法一般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和成本。
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怎么做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确认: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简述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有哪些?
确认收入:\x0d\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收账款)\x0d\贷: 主营业务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x0d\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增值税纳税人适用)\x0d\\x0d\ 成本结转\x0d\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x0d\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x0d\\x0d\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x0d\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x0d\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x0d\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x0d\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x0d\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x0d\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x0d\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x0d\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x0d\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x0d\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x0d\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x0d\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x0d\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x0d\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x0d\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x0d\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x0d\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x0d\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x0d\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x0d\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x0d\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x0d\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x0d\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x0d\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x0d\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x0d\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x0d\ (4)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x0d\ ①.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x0d\ 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x0d\ 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x0d\ ④.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x0d\ 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x0d\ ⑥.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x0d\ ⑦.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x0d\ ⑧.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x0d\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方式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扩展资料:
收入确认的国际规定:
一、商品的卖方已将所售资产在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即卖方已经完成了所有主要的销售环节,并不再以行使所有权的方式继续参与所转让商品的管理或不再实际控制已转让的商品;
二、在以下方面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1、销售商品可望获得补偿;
2、生产将要发生的有关成本;
3、可退货的幅度。
4、商品已经交付,并且实质上完成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进行的其他工作;
5、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确认
确认收入有什么条件是?
收入确认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议题,一方面是不同行业的企业,比如制造企业、工程企业、服务业产品类型差异较大,收入确认方式必然大相径庭;另一方面,同一类型企业收入确认也会有差异,比销售模式(比如存在经销、直销)不同会导致收入确认方式不同;产品特性差异也会造成收入确认方式差异,家电、电子产品或汽车用品等由于有规定保质期影响,与无保质期的相比更为复杂。
此处,先对本人日常接触较多的制造业企业一般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进行探讨,暂不对建造合同、劳务等类型收入确认进行分析。
旧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将收入按类型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另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企业建造合同取得的收入,销售商品收入主要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主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突出强调了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新准则的五步法模型重构了收入确认的逻辑方式,是有必要认真学习的新思路。
新收入会计准则虽然在2018年1月1日施行,但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提前执行。目前来看,境内拟IPO企业和上市公司至少在2020年1月1日前依然可以按照旧的会计准则实施。
对于工业品制造企业,直接销售不需要安装产品是常见的方式,该类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也较为明确。现行有效的旧收入准则明确了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即风险报酬转移、不保留管理权和不实施控制、收入可靠计量、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可靠计量。在实务中,对于无需经过复杂的安装验收、不存在不确定退货可能性、不涉及代销或回购等特殊销售形式或条件的,基本都可在发出商品当月确认收入,但是需要结合运送方式和运输时长,以客户是否签收来判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期是否需要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将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落脚在“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同时考虑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实务中后者主要体现为各类文件或单据,作为证明交易真实性和进度的第一手证据,既是记录业务过程的基本单元,也是财务处理的直接依据,常见的关键文件或单据包括:合同、订单、发货单、验收单、销售发票等。合同、订单往往对交易的各方面进行了约定,可以判断交易双方的履约义务和权利,对收入确认方式的制定起到最重要的作用;发货单则是内部发货管控的原始文件;验收单是发货至客户或客户提货时由客户签收的单据,该类单据可能有多种形式,或发货单其中的一联,或单独设计,或由客户提供,客户验收单对于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判断至关重要;发票是具备税务属性,同时也具备会计属性,对交易的具体内容、数量、金额、税额、交易双方都做了详细的记录,构成一项重要的会计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通常部分企业会为了税务核算方便,完全以发票开具为收入确认时点,会造成收入完整性及收入跨期等问题。
直接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与商品运送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最谨慎的处理方式,应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认定。具体如下:
买方上门自提包括自有车辆上门自提及买方委托第三方运输机构上门提货,均可以客户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货出门为收入确认时点,等同于发货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
卖方送货上门包括自有车辆送货及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送,一般将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运输在途的应以已发货对方未签收的清单为依据作发出商品;邮寄或快递的,以快递公司或对方确认已收到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运输在途的应以已发货未确认收货的清单为依据作发出商品。
另外,对于出口销售情况,卖方送货上门则要分情况来制定收入确认方式。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成交方式包括 FOB (船上交货,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但也存在一些卖方责任最大的DDP(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等方式。
一般商品出口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本质上与内销并无太大差异,只是运输距离更长、运输风险更大,?FOB 或 CIF,都是以买方或卖方支付运输费的方式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运输机构,托运人与承运人通过运输合同明确了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损失由承运方或保险机构赔偿,因此,出口销售中无论是 FOB 还是 CIF,均应在装船出海、船舷离港时确认收入,为使其形象化和具备操作性,实际操作中以完成报关装船(即报关单上记载的出口日期)或者取得提单为收入确认时点,以发货单、报关单、提单等为收入确认依据。对于DDP及其他方式相关的出口贸易,则另当别论,比如DDP严格来说应该以客户签收为收入确认时点,鉴于海运过程一般时间较长,出口和到货日期必然有较大的差异,核实收入跨期问题必要性更强。
卖方送货的销售,发货和验收时点严格区分、运输时间差单独作会计处理,严格执行准则但过犹不及,显得死板且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企业日常财务核算中对于短时间内的暂时性差异没必要单独处理,但需跟踪并关注相关程序及单据的执行和签署情况,重视月底发货涉及清单和签收单据的收集,对于发货时间和签收时间刚好跨期的,不能确认收入而应作为发出商品处理。中介机构在对企业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时候,应视不同运输方式收集不同的证据,以分别做出审计认定和调整。
经销商模式广泛存在于消费品、建材、农用品等行业,特点是最终使用客户分散且单需量小。对于一些品牌知名度较低、规模不大、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企业,其充分利用了经销商的渠道优势,帮助企业实现快速销售和市场覆盖,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
与经销商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买断和代理两种。买断式经销是指经销商作为生产商的客户,双方为购销关系,经销商是独立的经营主体,一般收入确认方式与直销相同。经销商模式下的买断交易,作为采购方的经销商的存货结存情况和销售情况本与作为销售方的生产商没有关系,但在资本市场的巨大利益驱使下,也可能成为上市主体短期内粉饰报表的手段。中介机构对主要经销商期末的库存及实际终端销售情况,需要亲自前往核查,奔走在神州大地上。对于境外客户是经销的情况,则核查必要性更强但难度更大。
代理指双方不存在购销关系,生产商利用经销商的销售资源,经销商只履行代理销售的职责,形式上更像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发放工资而是支付提成的雇员,代理只是一种销售渠道,真实销售对象是终端客户,不存在购销关系也就不涉及收入确认,一般支付佣金,佣金计入销售费用。
“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商品,在运送到位后,风险和报酬并未随实物交付而转移。对于只需经过简单组装甚至客户可自行完成的,不应构成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判断理由。是否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适用于安装工艺及程序复杂、需经过现场调试或试生产、安装过程存在毁损风险等情形,如大型机器设备或生产线、环保设施、电梯等。上述业务类型需安装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除协议、发货单、发票等单据外,客户签收回执也是重要的收入确认依据之一。
但实务中通常由于客户方面的原因难以取得签收回执或类似凭据,比如在大客户面前,企业处于一边倒的弱势地位,客户签收回执这类需要对方充分配合的设计往往无法得到满足。鉴于此,企业一方面应充分加强外部沟通,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部的产品交接、安装交接和内部验收,除了多个部门的签字确认形成书面证据外,必要时可拍照、拍摄视频,中介机构在执行内控测试的基础上先对内部证据进行检查,再力争取得外部证据,必要时可实地走访。
当然,本次分析的收入确认只是包含一些常见类型,并不完整。对于其他特殊的销售方式,要充分结合准则的要求和已有上市公司案例进行判断。
Ⅰ 财务会计:简述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商品销售后保留了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能够继续对其实施有效控制,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销售交易不能成立,不应确认收入,如售后租回。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金额能否合理地估计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即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在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本。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就不能确认。
Ⅱ 应在什么条件下确认营业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Ⅲ 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可以简易的举例说明吗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举例: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定制合同,约定乙公司预付部分货款供甲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严格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制造该设备。假定甲公司当年度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制造完成该设备,并送交乙公司验收合格。假定该设备不需要安装,乙公司尚未支付剩余货款。
本例中,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制造完成该设备,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说明该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乙公司。虽然乙公司尚未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仍可以认为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
(2)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承诺凡购买新产品的客户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该种新产品已交付买方,货款已收讫。
本例中,甲公司虽然已将产品售出,并已收到货款。但由于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表明该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实物的交付而发生转移,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在试用期结束后,才表明与该产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才能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举例:
乙公司采用售后回购方式将一台大型机器设备销售给丙公司,机器设备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将于5个月后以某一固定价格将所售机器设备购回。
本例中,乙公司将大型机器设备销售给丙公司,同时约定将于5个月后以某一固定价格将其购回,表明乙公司能够继续对该机器设备实施有效控制,与机器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丙公司。因此,乙公司不能确认与销售该机器设备有关的收入,收到的销售价款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确认收入有什么条件是扩展阅读:
收入要点:
收入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要素。
1、广义的收入概念将企业日常活动及其之外的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均视为收入;
2、狭义的收入概念则将收入限定在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Ⅳ 什么是收入,确认收入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Ⅳ 收入的确认方法有哪些
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可以确认收入:专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属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Ⅵ 确认营业收入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Ⅶ 简述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有哪些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7)确认收入有什么条件是扩展阅读:
收入确认的国际规定:
一、商品的卖方已将所售资产在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即卖方已经完成了所有主要的销售环节,并不再以行使所有权的方式继续参与所转让商品的管理或不再实际控制已转让的商品;
二、在以下方面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1、销售商品可望获得补偿;
2、生产将要发生的有关成本;
3、可退货的幅度。
4、商品已经交付,并且实质上完成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进行的其他工作;
5、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Ⅷ 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有: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不在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C.不再对商品实施控制;
D.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E.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