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增值税发票认证账务处理是什么?_已认证的发票对方红冲了怎么做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增值税发票认证账务处理是什么?2.已认证的发票对方红冲了怎么做账
3.发票已认证已开红字怎么做账
增值税发票认证账务处理是什么?
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认证增值税时,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相关账务处理是什么?
增值税发票认证如何做账?
1、企业取得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5号)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已认证的发票对方红冲了怎么做账
购买方已认证发票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后该怎么做帐
购买方已认证发票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后,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6001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后怎么下账借:库存商品(负数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账款(负数金额)
购买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开具了怎么撤销如果开票系统中并未点选“上传”或上传未成功,则可以直接选中,点选”删除“即可。
如果已上传且资讯表编号已经生成的话,只能打印出资讯表,带好对应蓝字发票去税局协调处理,后台删除。
带上报送资料,去办税服务大厅。
1.申请单位关于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两份)。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
已认证的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 要盖什么章已认证的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 要盖单位公章。
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要上传吗我觉得主要区别是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对销售方来说是没什么区别的,如果购买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的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认证以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对于非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向非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购买方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怎么填购买方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原因选已抵扣,里面的内容按照发票上面的内容填写,资料,金额填负数,单价填正数
收到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之后怎么操作在开票系统中,红字发票开具。输入发票对应资讯表中资料,开具相应的负数发票交给购货方即可,如果已做账,需要将上月所属销售分录及成本计提冲销,而这个月的申报系统会自动采集红字资料,核对正确即可报税。
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需要寄给购买方吗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和其他发票差异较大,在这里和大家重点讲解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资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资讯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资讯表填开、上传资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资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下简称《资讯表》),在填开《资讯表》
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应暂依《资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资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资讯表》。销售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资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路接收纳税人上传的《资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资讯表编号”的《资讯表》,并将资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资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资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资讯表》电子资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资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操作,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何填制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购买方在开票软体中,有个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功能,在那里面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发票已认证已开红字怎么做账
法律主观:
发票冲红错误要撤销的,需要进入发票系统,通过查询功能,找到需要红冲的发票;选择所需要红冲的发票,点击红冲按钮,并填写好红冲原因;点击确定,进行红冲操作;红冲操作完毕,打印相关的报表信息,即可完成红冲发票的撤销。
法律主观:
当开票当月作废发票的时候,可以直接将发票作废即可,当跨月以后,就只能给开具红字发票进行负数冲平。 增值税专票 由于有抵扣有效期限,当发票需要作废时一定尽早进行冲销,在开票系统中操作如下: 如果在多台电脑上使用开票税盘,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先同步税盘发票信息。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增值税专票/普票分别修复。请注意修复选择的时间区间稍微大一点。 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我的发票未抵扣所以选择销方,录入发票信息查找到发票,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冲红。 系统会自动引入发票信息,需核对发票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发票信息未同步。也可手工录入信息,一定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 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下载"界面将第3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保存到电脑上,准备开具红字发票。 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导入开具”,将第4步导出的信息文件选中导入,导入后将票面不完整的信息(比如地址电话等)补充完整,打印发票。 如果是普票需要红冲则比较简单了,直接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手工开具”,录入原发票信息,然后开具红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