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不服要怎么办?_强制执行复议期限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不服要怎么办?2.强制执行复议期限
3.不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答复,被害人该怎么办?
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不服要怎么办?
应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必经复议)「注意」①程序优于实体原则;②先后顺序:先复议后起诉2.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复议,选择其一,无先后顺序)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有了争议,应按有关的税法规定,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只有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仍然不服,才可以在按税务机关的决定交纳税款的同时,并在有关税法规定的期限内,以作出复议结论的税务机关为被告,向第一次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改变了原决定,也可向复议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不是与税务机关发生一般的争议,而是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经过申请复议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在申请复议期间还是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搜索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强制执行复议期限
应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行政复议或者 诉讼 。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 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必经复议) 「注意」①程序优于实体原则;②先后顺序:先复议后起诉 2.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 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复议,选择其一,无先后顺序)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有了争议,应按有关的税 法规 定,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只有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裁决仍然不服,才可以在按税务机关的决定交纳税款的同时,并在有关税法规定的期限内,以作出复议结论的税务机关为被告,向第一次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改变了原决定,也可向复议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不是与税务机关发生一般的争议,而是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在接到 处罚通知 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经过申请复议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在申请复议期间还是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 《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搜索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税收征管法》 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不服要怎么办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的规定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到 律师 365网站进行学习,如果对于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有异议的话必须根据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来缴纳税收,然后才能够针对征税的行为来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答复,被害人该怎么办?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的复议期限,一般有六十日。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不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答复,被害人可以依法提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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