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如何缴税_外地企业在本地经营怎么交税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如何缴税2.外地企业在本地经营怎么交税
3.异地存放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如何缴税
一、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需要在异地税务局缴纳几种税金,所得税在本地缴纳还是异地缴纳
企业在异地开发房地产,原则上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所得税,但有些地方要求预缴部分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异地从事生产经营,企业所得税应在哪里纳税
营业税在房地产开发地缴纳。开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开具对外经济证明(即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在地缴纳;未出具对外经济证明的,应与开发项目所在地的营业税一并缴纳。
三、跨地区经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跨区域。是分公司还是跨区域项目部?可以看看今年的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跨区域管理。内容如下:2 .二级分行统一核算;3.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配企业所得税;对施工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由总机构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拨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当地主管税务机关。4.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建筑业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按下列方法预缴: (一)总机构只有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有两个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计算;(3)总公司既有跨地区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计算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5.分公司和项目部不做最终结算。6.跨区域作业的项目部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房地产企业在异地开发,如何纳税?
和正常的一样。只是在房产所在地交税而已。
五、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
企业在异地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也称《外经证》)相关规定《外管证》签发。1.纳税人临时在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由指定纳税人或持有本单位介绍信的人员在外出经营前持有。2.《税务登记证》当场受理,根据发放申请的条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发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总机构为分支机构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负责办理《外管证》。4.《外管证》的发行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5.《外管证》开具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上登记,并由纳税人签字。扩展信息:根据《外管证》:第四十九条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定期向发包方或者出租方支付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方或者承租方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接受税收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自承包或租赁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发包人或者出租人未申报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连带纳税责任。第五十条纳税人解散、被撤销、破产的,应当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未结清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参与清算。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关系。(二)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三)有其他利益相关关系的。纳税人有义务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价格、费用标准等相关信息。关于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五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无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进行的业务往来。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与纳税人就定价事项进行事先约定,并监督纳税人执行。第五十四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定价;(二)融资资金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无关联企业之间约定的金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六、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需要办哪些税务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应注意的是目前大多地方是国税和地税均需办理税务登记。其实国税也不是不允许异地开发,只是它要求异地开发需要办理分公司罢了,这与建设厅的文件并不抵触。
外地企业在本地经营怎么交税
法律主观: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在异地建固定资产,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一、房产税的纳税以为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 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二、房产税的纳税地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三、账务处理: 房产是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因而纳税人会涉及房产税。房产税在“管理费用”账户核算,与 企业所得税 存在直接关系同时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及印花税一样。
异地存放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一般在注册地进行缴税,如果在异地进行经营活动,需要设置分支机构,否则会进行处罚。设立分支机构后可以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时只有所得税在总部所在地缴税,其它税种要在当地分支机构税务局进行缴税,直接向本地办税服务机构缴纳就可以。
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时一般需要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企业为满足客户购货的需要,设立异地仓库,在异地存放货物时,一般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处理,具体该如何交税?
异地存放货物的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的规定: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异地设立仓库不开具发票或不收取货款,则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异地设立仓库,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在法人登记注册地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务登记办理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因此,企业异地设立仓库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另外,依据税法相关规定,房产税应当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