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汇算清缴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调整处理怎么做_会计折旧年限大于税法折旧年限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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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算清缴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调整处理怎么做2.会计折旧年限大于税法折旧年限
汇算清缴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调整处理怎么做
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税收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对于第8行至第17行、第29行对应的“税收折旧额”,填报享受各种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当年享受加速折旧后的税法折旧额合计。本列仅填报加速后的税法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月份的金额合计。即对于本年度某些月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其加速后的税法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某些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一般折旧额的,仅填报税法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月份的税法折旧额合计。
6、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仅适用于第8行至第17行、第29行,填报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是指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本列仅填报加速后的税法折旧额大于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折旧额对应月份的金额。
7、第7列“加速折旧统计额”:用于统计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
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9、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5列的余额。
会计折旧年限大于税法折旧年限
谁知道固定资产折旧财税处理差异如何调整?
答:关于计提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年度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小于按税收规定最低年限计提的折旧,因其会计处理方面并未实际提取,因此不能做纳税调减处理。
参照上述规定,遵循实际发生的原则,会计提取折旧大于税前扣除折旧,应作纳税调增处理,会计提取折旧小于税前扣除折旧,不能做纳税调减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变更财税差公司按目前税务同意后的年折旧率为1/7=14.29%
税法规定的年折旧率为1/10=10%
则年折旧率的财税差是14.29%-10%=4.29%
对应产生的年折旧额财税差是=资产原值*4.29%
对应产生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财税差是=资产原值*4.29%
用友固定资产折旧额如何调整?用友固定资产卡片模组,录卡片的当月是不计提折旧的。
若是跨月了,不想反结账的话,就在变动单把它的原值减少,它一样会产生凭证,就可以与多计提的折旧一起冲掉。
折旧额调整步骤:
1、本月计提折旧过程完成后,进入处理——折旧清单,把滑鼠定位在选单栏中的“输出”和“退出”之间,按快捷键CTRL+ALT+G,出现“修改”按钮。
2、点选“修改”按钮,选中要修改的某张卡片的“本月折旧”,改成想要的资料即可。
3、回车确认,系统会提示:是否将此修改后的折旧额,作为以后以后每月计提的折旧额。如果以后都是按照修改的金额来计提折旧,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取消本次操作,点选“取消”,则本月折旧额还是系统计算的资料。
需要注意:
1、只有当登入日期状态显示“最新”两个字时才能修改。
2、在计提折旧过程中出现的折旧清单,不适用该功能。
3、在“微软输入法、搜狗”等输入法下,按快捷键不会出现“修改”按钮。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 该装置的入账价值=580000+5000+15000=600000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80000*17%=98600元
装置购置时的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58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8600
贷:银行存款 683600
装置安装时的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装置交付使用时的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600000
贷:在建工程 600000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年折旧率=1/5=20%
每年应计提的折旧=(600000-18000)*20%=116400
每月应计提的折旧=116400/12=9700
该装置2000年12月购入,应从2001年1月起计提折旧
2001年1月计提折旧的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9700? (此处题目未明确,假定固定资产车间使用,如不是则为相应科目)
贷:累计折旧 9700
金蝶KIS如何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先反结账到你需要修改的固定资产卡片期间 然后在做一张固定资产变动卡 或者修改一下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后固定资产如何处理折旧完毕就不再计提折旧.保留在账上,直到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再按固定资产清理的规定进行核算.
如何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值求解答2,3 月份有个资产按照100W 折旧,到4 月份的时候,发现,当时的资产价值输错了,应该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错误的步骤:
1,初期入帐入错了,应该是80W 却入了100W
2,因为1 的错误,所以导致了我们在2 和3 月份折旧出错了。
这就可以解决了
对于2:因为2 和3 月份已经折旧了,在SAP 系统里,对于已经折旧的凭证是没法冲销的,
以调整前,需要对系统做如下配置:
A:把折旧范围的计划外折旧调整成可以负值折旧,路径如下:
Financial Aounting (New)-Asset Aounting-Valuation-Depreciation Areas-Define
Depreciation Areas 这里面把对应的折旧范围的计划外折旧调整成可以负值折旧
B:把对应的主资料设计成可以负值折旧,在 AS02 里,选择折旧的 TAB,双击折旧范围,把
Negative values 勾上储存。(如果没有显示Negative values,在后台主资料萤幕控制里把其放出来)C:定义调减的资产事务型别:系统预设的事务型别都是调整折旧的,所以我们要自定义一个
调减的事务型别,定义的方法在
Asset Aounting-Transactions-Specify Default Transaction Types 复制650 为Z01,把
650 里面的贷方改成借方即可,
通过上面的配置好后,我们执行ABAA 来执行计划外折,事务型别就选择刚才的Z01,进去输
入金额,储存即可,完了后我们检视AW01N 就会发现,资产的在下月折旧执行的计划里,会
把刚才的计划外折旧计上。也就是计在我们上面的4 月份,而非2 和3 月份,因为2 和3 已
经关帐,调整就调在当期,这很符合常理。
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该如何调整?直接红字就成,把每个月多提的都调回来,放在一张凭证上就可以,然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未提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处理问题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如果因财务手续不齐全当月实际增加,但账务在当月未作处理,那么下月进行账务处理时,是否同时计提折旧,还是从下下月再计提?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2006)规定: 三、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专案进行重新列示和披露。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因此,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满足两个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而不是财务手续齐全了,才予以确认。 贵公司未按规定确认固定资产属于会计差错,应按会计差错更正。一方面增加固定资产,另一方面按规定计提折旧。
法律主观:
在实际生活过程中,我们可能听说过“折旧”这一个概念,很多人会存在困惑。其实我国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计算,主要分为税法折旧和会计折旧。在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过程中,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至关重要的。一、固定资产的税法折旧年限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不一致,应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房屋最低折旧期为二十年,飞机等为十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四年,家具等为五年,电子设备为三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