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的相关问题
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农产品收购需要根据收购农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信息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单位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某某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新规定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时由于无法取得发票而由收购企业填开抵扣税金、列支成本的,可抵扣税款的“买价”是指实际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
其中对新核定;纳税人收购发票领购使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应按规定申请增加收购发票领购使用数量。详情分析:农产品收购发票无需认证,同时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
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要求纳入统一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