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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1、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果书面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则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应该开具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分期收款方式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收到款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3、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账务分期收款销货会计处理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时候,企业在商品销售时,确认收入和对应的税费,然后在每期收到款项时冲减长期应收款的金额,其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
3、二是按收款期分期计缴增值税。由于会计上在销售时即按公允价值确认了销售收入,因此,分期计缴的部分只有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额。
4、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按照商品的现销价格确认收入(如果该商品不存在现销价格,则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不含增值税的分期收款总额与确认收入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销售商品分期收款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时候,企业在商品销售时,确认收入和对应的税费,然后在每期收到款项时冲减长期应收款的金额,其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其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是以下两种: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3、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按照商品的现销价格确认收入(如果该商品不存在现销价格,则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不含增值税的分期收款总额与确认收入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