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是什么
1、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除外。
2、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得需20个工作日办结。
3、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支机构还需要在当地按预缴率征收的附加税。附加税要跟着主税走。
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条件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3、分支机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独立核算的,达到条件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其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的,应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有哪些?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