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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前的预收款,营改增后结转收入如何缴税?
先将预收账款的工程款转收入时计提营业税及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调账成未计提营业税等,再按以下规定方法的处理。
营改增前已基烂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调整
《搏昌漏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
同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一条第(八一)项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基于以上规定,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确认收入,但因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为未计提营业税,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的账务调整如下:
1、 选择迅孙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 (1+11%)] ×11%;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营改增前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1+3%)] ×3%。
营改增之前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增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增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取得的全部价款及相关的经济收益为收入;以取得房屋的成本和在销售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为扣除额;以收入减去扣除额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增值额乘以对应税率减除扣除项目乘以速算扣除率的差额为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变化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启锋棚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也就是说,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值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均衡入库,采取预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办法,通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营改增之前,按照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一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但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9%)*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预交土地增悄则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基早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例如,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预收款1000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1000-1000÷(1+9%)×3%)×2%=19.45.当然,文件规定是"可"按照,意味着也可不按照.在不按照的情况下,应预缴土地增值税=1000÷(1+9%)×2%=18.35元.从上述结果来看,虽然计算简化了些,但预交的税款比正常计算的方法下要大.按照文件的本意,应当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但在实践中,个别省市强制纳税人按照预收款扣除应预缴增值税的余额与预征率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有些欠妥.
营改增之前土地增值税怎么核算?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时候,土地增值税的改变是没有的,土地增值税是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核算的,具体与核算相关的内容大家可以参考我们上面的介绍.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增设会计科目及专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 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
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颂闷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 “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 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 规定了9大类业务会计处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九大类业务的账务处理,比如: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 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野态弯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闭中,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则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后续固定资产折旧期间,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