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怎么算增值税
- 2、外地分公司的增值税,是在当地缴纳还是在上海缴纳?
- 3、公司设立分公司税务怎么处理
- 4、建筑企业,跨省异地施工,异地需缴纳什么税?按什么比例缴纳?
- 5、异地成立分公司如何纳税
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怎么算增值税
1、对总机构来讲,货物生产出来以后,移送到外地的分支机构进行销售,应当在货物移送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企业在帐务上可不作销售处理。
2、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A型号,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等项费用12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建设基金0.5万元,装卸费0.5万元,保险费1万元。发货至外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3、总机构要交的增值税=总机构向分支机构移送时向分支机构收取的增值税-总机构购入货物时所付的增值税。增值税是商品流转越多,计算也越多次,但每次计算都要减掉前面,所以不会重复的。增值税最终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4、这两个通知一方面是对“销售”作了解释;另一方面明确了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应实行就地缴纳增值税的原则。
5、法律分析: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具体规定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按照(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四条中“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
外地分公司的增值税,是在当地缴纳还是在上海缴纳?
1、外地分公司的增值税,是在当地缴纳还是在上海缴纳?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外省公司销售出去的货物增值税在外省缴。所得税 、地税、 房产税等其他税种也在所在地缴纳。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销售单位,并在当地缴纳税收。外省销售公司的名称是否必须延续本省的公司名称在前面,由你自己公司决定。
3、本文就以上问题做详细解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公司设立分公司税务怎么处理
1、新成立的分公司(非独立核算)除了企业所得税可以汇总申报缴纳之外其余的税款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除房地产、建安企业按项目管理营业税金及附加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外,其余税款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分公司的税收方法是,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
3、一般是办理了分公司手续后,总公司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到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汇总纳税证明,将证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4、法律主观:分公司不需要办税务登记证,但是要到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5、分公司的纳税流程是: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依法缴纳税款。
建筑企业,跨省异地施工,异地需缴纳什么税?按什么比例缴纳?
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
该项目应交增值税在异地全部预缴,机构所在地实际针对该项目就无需再缴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适用的预缴方法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差价计税以及预征率均相同。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异地成立分公司如何纳税
1、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从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异地经营证明,并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则分公司不用交税。
2、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在异地成立的企业,需要去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之后按规定领购发票,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其流转税及附加。
3、所得税以外的税,在注册地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汇总后分配分公司,然后总分公司都在所在地缴纳。
4、异地经营的税务规定对于在异地设点经营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做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在当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