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开给别人的发票对方超过了抵扣期没抵扣怎么办?
-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没有认证税务局怎么处理?
- 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对方以认证未做抵扣怎么处理?
- 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通过,但未做抵扣的怎么办?
- 发票没有认证和抵扣可以重开吗?
开给别人的发票对方超过了抵扣期没抵扣怎么办?
没有特殊理由的,由对方负责造成的损失。符合延期抵扣的,由对方向税局申请抵扣。符合退货处理的,由对方向税局申请开具红票,税局批准后你方根据开具红票申请表开具红票冲抵。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期限是指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抵扣。对于超过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三、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4、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期没有认证税务局怎么处理?
你好,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了没有认证,会形成滞留票,如果是真实业务,国税局会检查,但不会处罚。没有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将税额计入成本中。
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对方以认证未做抵扣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为自开票日起180日内,如果购货方超过时间未抵扣,则不允许抵扣了。除非向购货方所属税务局申请延期抵扣。希望能帮助到你,谢谢!
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通过,但未做抵扣的怎么办?
要看你有什么有报税的时候申报。如果没申报,那税务局就是同你放弃抵扣。你下个月做账没问题,但是进项税不得抵扣了。进入相应的成本或原值中。
发票没有认证和抵扣可以重开吗?
可以,但需要先做一个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