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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开错了怎么复制重开?
专票开错无法复制重开,只能按以下方式处理。
专票开错了处理如下:1.如果开出增值税发票后,还没给购买方,且没有跨月份的,只需在开票软件里作废该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
2.如果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已经给购买方后,发现发票错误但没有跨月份的,需要将发票寄回给开票方,开票方按上面介绍的作废及重新开具来处理。
3.如果开具发票是以前年度开具错误,就要通过开具红字开票通知单进对发票进行冲红作废。
? ? ?当购买方并未认证此发票,那么红字开票通知单既可以由买方从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开具,也可以从卖方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开具。开票方导入红字开票通知单信息后开具负数发票。
? ? ?当以前年度开具的发票已被对方认证出现错误时,红字开票通知单必须由购货方开具,销方再根据购买方开具的红字开票通知单信息开具红字发票。
专票开错了怎么罚款?
开错了不需要罚款
1、属于金额、税额开错的
①如发现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但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则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下同),由销货方重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②如发现金额、税额少填开的,但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则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如属销售金额、税额多填的,但有一方已作账务处理,可分别情况处理:
(1)对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则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的方法,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有关“销货退回折让”的规定处理,即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对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的,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2、属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如错开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数电电子专票开错怎么处理?
如果开错了专用发票,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取得被开错专票的客户的同意,将该专票退回给税务局,并领取正确的专票。同时,需要及时对错误的专票进行注销并请相关部门进行扣回,以确保开错专票的金额可以申报为退税或抵税。注销专票的时候需要同时注销发票和购买方印章信息,同时需填写注销发票的申请表,加盖纳税人或代理人的公章,注销专票的原因注明在备注栏中。
其次,需按照规定填写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申报表或电子申报系统,将被开错专票的金额和相关信息申报为退税或抵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开错专票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保证申报准确无误。若遇到技术和操作问题,应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
专票类别开错要退票?
增值税发票的产品规格型号开错,其实问题不大,因为不影响购买方进行发票的认证、抵扣进香税额,只是购买方在进行入库或登记台账时,改为正确的型号就可以了,而开票方因为开票金额是正确的,没有偷税(少计收入或不计收入)的情形,同样不影响财务记账,也不影响客户记账。 但是,如果采购受票方,对规格型号有要求,要求重开,那么就需要重开,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专票单价开错了能直接红冲吗?
专票单价开错了。你如果是当月的,就可以直接去税务局作废,总金额不变的话,是可以窗口抵税重开。
如果说你上个月开的,这个月才发现错了。那就需要到窗口去冲红,在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抵税重开。如果总金额不一样的话,那就要等下个季度申报了去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