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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中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
1、视同销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企业自用资产的使用:企业如果将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购买的设备、机器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就需要对自用资产实行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2、视同销售有以下几种情况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 营改增后增值税应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五种增值税应税行为;而视同销售增值税存在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四种。
4、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定义是什么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销售,但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简述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内容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是指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视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仅指自然人)。其他个人不存在视同销售货物、销售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列入视同销售增值税范围。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是怎么定义的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拓展:视同销售行为包括: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销售,但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