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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
1、(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2、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3、法律主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 增值税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 发[2005]41号)第三条规定:“辅导期的 一般纳税人 管理:一般纳税人 纳税 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管理条例
法律主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 增值税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 发[2005]41号)第三条规定:“辅导期的 一般纳税人 管理:一般纳税人 纳税 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纳税辅导期是指税务机关在征税之前,主动了解和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错漏的一段期间。
纳税辅导期达到六个月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应向全程窗口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人的申请,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法律分析: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指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主要包括新认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一般纳税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缴纳税款计算
法律分析: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3)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按新税法规定,处于辅导期的纳税人,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张,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求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次月抵扣,那么当月应该按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17%计算销项税,按销项税缴纳。
辅导期,进的货取得专票的进项税额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当月认证次月抵扣的时候 在把这个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可。
一般纳税人(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增值税的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他地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