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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1、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如下: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即有形动产以及有偿转让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相关的应税服务。
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大范围) 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销售劳务 4销售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 6销售不动产 7视同销售 8不征税。 1销售货物。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这里的货物主要指的就是有形动产。当然,气体、电力以及热力也包括其中。
增值税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如下: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即有形动产以及有偿转让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相关的应税服务。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法律主观: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中,是有行政法规的。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有哪些规定?
1、(1)增值税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哪些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 (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5、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6、具体来讲,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时点: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