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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费使用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个方面: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办法》也对基层工会经费提出8个不准。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工会慰问标准和慰问范围?
一、慰问原则
1.“五必访”原则
建立“五必访”制度,即工会会员住院或重病必访,工会会员婚嫁必访,工会会员生育必访,工会会员丧葬必访,有影响到工会会员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重大事件时必访。
2.公开、透明原则
慰问情况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院纪委审计,并通过适当的途径向会员通报,每年一次。
二、慰问对象
符合条件的学院工会会员。
三、慰问标准
1.结婚祝贺
会员结婚贺喜,贺金1000元。
2.生育祝贺
(1)女会员计划内生育贺喜,贺金1000元。
(2)计划生育手术(流产等)的女会员(每人仅限一次),慰问金500元。
3.生日祝贺
工会会员每年生日贺喜,贺金400元的生日蛋糕领取券。
4.节日慰问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标准每人全年不超过1800元。
5.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如学校组织召开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从工会经费中报支。
6.住院慰问
(1)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1000元。
(2)工伤或癌症等重症患者,慰问金1500元。
(3)危重病人(重症监护或需转外地上一级医院抢救) ,慰问金2000元。
(4)对长期重病卧床在家或短期内多次住院的工会会员,原则上按半年一次慰问。
(5)同一病种原则上慰问一次。
7.丧葬慰问
(1)会员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去世,慰问金2000元。另以学院党委、院长室、工会名义送花篮(或花圈)。
(2)会员去世,慰问金3000元。另以学院党委、院长室、工会名义送花篮(或花圈)。
8.春节慰问
春节慰问分两大类:重症和困难。工会会员采取个人或分工会申请,部门审核,分工会统一报学院工会,院工会组织评审。
(1)重症职工慰问金标准
一类:当年度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重症监护、器官移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慰问金2000元。
二类:癌症康复期(五年内)、某些重症疾患需长期治疗等,慰问金1500元。
(2)困难会员慰问标准
一类:配偶或子女患重症,治疗费用较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会员,慰问金1500元。
二类:配偶无经济来源、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较大,慰问金1000元。
9.慰问金标准的调整
根据学院政策和上级规定,由工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作相应调整,并经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报学校党委批准。
10.特殊情况或困难,按照政策规定另行安排慰问
2020工会福利发放标准重庆?
2020年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及使用规定中明确会员福利发放标准最高限额:春节1000元、元旦200元、端午节200元、五一节300元、中秋节200元、国庆节300元,生日礼金300元,生育慰问金500元,结婚慰问金1000元。
慰问退休干部规定?
慰问退休老干部的规定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对于保障气象队伍稳定、保证干部退休制度顺利执行、推进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本部门的双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第三条 对退休干部实行以所在原工作单位(以下简称原单位)管理为主的原则。在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应该充分发挥原单位和老干部工作机构两个积极性。第四条 干部退休后,一般由原单位就地安置。第二章 政治上关心退休干部第五条 原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组织退休干部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政治活动和阅读有关文件;组织退休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任务,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六条 原单位领导应当与退休干部建立联系制度,适时召开本单位退休干部座谈会或者代表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原单位退休党员干部较多的,可以建立退休干部党支部,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党的活动;退休党员干部较少的,不建立退休干部党支部,其退休党员干部可以参加原单位党组织活动。退休干部可以参加优秀党员、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活动。第八条 重大节日期间,原单位领导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慰问、探望退休老同志。第九条 原单位可以根据条件,安排好退休干部的活动场所;适当就近组织有益于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参观学习活动。第三章 生活上关心退休干部第十条 退休干部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费、生活补贴。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补助费和其它福利等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享受补助。第十一条 退休干部医疗费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给予报销。对确需转地就医的,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退休干部因病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经医院证明,组织批准,可以发给适当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退休干部的体检,随在职干部一起进行。第十二条 退休干部的住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第十三条 退休干部逝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均与同级在职干部去世一样对待。第四章 退休干部的安置第十四条 干部退休后应当坚持就地安置为主的原则。对在边远艰苦台站工作的干部,退休时一般可以在原工作所在省、自治区内交通条件较好的城镇安置,条件允许的也可以在其省会、自治区首府安置。
退休干部要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的,应当从严掌握。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需回内地安置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在边远艰苦台站工作的退休干部。第十五条 退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建房及其它各项费用,由原单位负责。原单位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统一考虑。第十六条 退休干部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市安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由其子女、亲属商有关部门,按照投靠子女、亲属办理。第十七条 退休干部易地安置中的各项具体事宜,由退休干部的原单位与接收地区的有关部门协商办理。第五章 继续发挥退休干部的作用第十八条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注意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和业务专长,可以兴办经济实体和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允许的其它经济活动;提倡关心下一代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活动,并提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第十九条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原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发挥退休干部的作用。对发挥作用成绩显著者,应当给予表彰和鼓励。第六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条 退休干部的公用活动经费,原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气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也可以参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原单位有条件的,可以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第二十一条 退休干部的有关经费在原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和监督下,由主管退休干部工作的部门掌握使用。公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集体活动、公用项目的开支,不得挪用或者发给个人,节余部分可以跨年度使用。
公款购买月饼慰问退休老干部算违规吗
公款购买月饼慰问退休老干部算违规的。
敬老节给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发慰问品不违规。但挪用公款就违规了。
挪用公款罪中的犯罪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人构成该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津市工会慰问标准?
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严禁发放现金和各种购物卡。
发放标准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发放范围为全体工会会员。
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坚持不超过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的前提下,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适当提高全年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提高的标准必须控制在全年最高标准的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