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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督促其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机。
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六)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五十三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三节 登记会计帐簿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第五十七条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
第五十八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十九条 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当按帐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
第六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登记帐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帐。
(三)帐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帐:
1.按照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六)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表示。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八)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第六十一条 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一)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由于记帐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帐证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二)帐帐核对。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
(三)帐实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帐帐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帐。
(一)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
(二)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三)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帐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第六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六十七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一条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七十三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一)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四)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五)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第七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七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七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十七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第七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第七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第八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八十二条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五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三)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五)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六)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
第八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帐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帐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
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第九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定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程序和方法;定额的执行;定额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验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九十五条 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成本分析等。
第九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 本规范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本规范所称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本规范第三章第二节和第三节关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的规定,除特别指出外,一般适用于手工记帐。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帐簿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十九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一百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借用别人的车,加油费报销和记账?
1、公司的车加油费报销,摘要填写:XXXX车牌报销加油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2、公司的车加油费,计入哪个科目,要看车的使用部门,如果是销售部门用,就计入销售费用;如果是办公室其他人员使用,就计入管理费用。
3、报销油费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报销单,加油的发票,车行驶记录明细表。报销单需要司机签字,行政部经理签字,老板签字,会计,财务负责人签字 。为什么要提供车行驶记录明细,因为财务要审核报销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
出纳零基础教程?
出纳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出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出纳工作的特点、内容、职能等基本知识,这是做好出纳工作的前提条件。同时,出纳的工作岗位要求出纳人员必须具备特有的工作技巧。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出纳岗位认知
出纳岗位
出纳,作为会计名词,运用在不同场合有着不同的含义。通常,出纳一词有出纳工作和出纳人员两种含义。
一、出纳工作
顾名思义,“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出的一项工作。具体地讲,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二、出纳人员
出纳人员,从广义上来说,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设置的出纳人员,也包括各业务部门的各类收款员、工资发放员(专职或兼职)等。无论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收款员、工资发放员,他们大都直接与现金、银行结算票据打交道,也要填制和审核一些原始凭证,他们必须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票据的安全与完整,他们所从事的收款业务实际上是单位出纳人员的工作延伸。
从狭义上来说,出纳人员仅指单位会计部门从事资金收付和核算工资的出纳人员。
岗位任职要求
做好出纳工作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它要求出纳员要有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1、政策水平
出纳工作涉及的“规矩”很多,如,《会计法》及各种会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及银行结算制度,《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成本管理条例及费用报销制度,税收管理制度及发票管理办法,还有本单位自己的财务管理规定等。做好出纳工作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学习、了解、掌握财经法规和制度,提高政策水平。
2、业务技能
提高出纳业务技术水平关键在手上,打算盘、用电脑、开票据、点票币都离不开手。而要提高手的功夫,关键在勤,勤能生巧。
3、工作作风
作出纳员每天和金钱打交道,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出纳员必须养成与出纳职业相符合的工作作风,概括起来就是:精力集中,有条不紊,严谨细致,沉着冷静。
精力集中就是工作起来就要全身心地投入,不为外界所干扰;有条不紊就是计算器具摆放整齐,账款票据存放有序,办公环境洁而不乱;严谨细致就是收支计算准确无误,手续完备,不发生工作差错;沉着冷静就是在复杂的环境中随机应变,化险为夷。
4、安全意识
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从办公用房的建造,门、屉、柜的锁具配置,到保险柜密码的管理,都要符合保安的要求。出纳人员既要密切配合保安部门的工作,更要增强自身的保安意识。
5、道德修养
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精业;要科学理财,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遵纪守法,严格监督,并且以身作则;要洁身自好,不贪、不占公家便宜;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要注意保守机密;要竭力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为单位的总体利益、为全体员工服务,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职责及方法
一、出纳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纠;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也要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与银行核查原因。
2、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现金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因丢失印章和空白票据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不乏其例。对此,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员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二、出纳的方法
出纳的方法是用来反映和监督会计对象、完成出纳任务的手段。出纳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设置账户
出纳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复杂多样的,要对出纳对象所包含的经济内容进行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就要对它们进行科学的分类,以便取得各种不同性质的核算指标。因此,对各项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增加和减少,都要按规定设置账户,进行归类记账,以便取得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不同性质的核算指标。
出纳常设的账户有:“现金日记账——人民币户”、“现金日记账——××外币户”、“银行存款日记账——结算户存款”、“银行存款日记账——××专用户存款”、“长期投资——股票投资(××股票)”、“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债券)”、“短期投资——股票投资(××股票)”、“短期投资——债券投资(××债券)”等。
2、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是记录经济业务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账户。
采用复式记账法,既可以通过账户的对应关系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全貌,又可以通过账户的平衡关系检查有关经济业务的记录是否正确。因此,此法是一种比较完善、科学的记账方法,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
3、填制和审核凭证
出纳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对于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都要由经办人员或有关单位填制凭证,并签名盖章。
出纳凭证的审核,主要是对各种原始凭证的审核和记账凭证的审核,只有通过审核无误的凭证,才可以作为出纳记账的依据。填制和审核出纳凭证是实行出纳监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4、登记账簿
账簿是用来全面、连续、系统、综合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也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重要工具。
登记账簿就是把所有的经济业务按其发生的顺序,分门别类地记入有关账簿,以便为经营管理提供完整的、系统的数据资料,登记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凭证为依据;同时按照规定,把所有的经济业务分别记入有关账户;并定期进行结账,计算和累计各项核算指标;还要定期核对账目,使账实保持一致。出纳账簿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是编制出纳报表的主要依据。
5、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就是盘点实物、核对账目,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和资金的实有数额及占用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账面资料有时同实际情况不相一致,为了做到账实相符,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就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在清查中,如果发现某些财产物资和资金的实有数额同账面结存数额不一致,则应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作出相应的处理,并调整账簿记录,使账存数额同实存数额保持一致。
6、编制出纳报告
出纳报告是指根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等核算资料,定期编制的书面文件,报告本单位一定时期(月、年)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收、支、存情况,并与总账会计核对期末余额。
上述各种出纳核算方法是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出纳账务处理程序
出纳账务处理的基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对于转账投资有价证券业务,还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债券投资明细分类账、股票投资明细分类账等)。
(2)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
(3)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每天进行核对,与现金总分类账定期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至少每月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定期进行核对;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与库存有价证券要定期进行核对。
(4)根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出纳报告,提供出纳核算信息。
与会计的关系
出纳工作和会计是密不可分的。对于初次接触出纳的人来说,首先必须接受一点会计的基本理论,这样对今后的出纳工作不无裨益。会计与出纳之间是分工协作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作为记账凭证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他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核算任务,缺一不可。同时,他们之间又互相牵制。
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均为金额上的等量关系。
出纳岗位技能
数字书写
一、中文数字书写技能
会计中文数字主要是用于签发支票、汇票、发票等各种凭证的书写。其具体的书写规则如下:
1、中文数字内容
中文数字大写包括: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千、万、亿、元、角、分、整。上列数字书写应用正楷体或行书书写,书写过程不能够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等字代替,也不得擅自编造数字。
2、货币名称的写法
大写金额前若没有印制“人民币”字样的,书写时,在大写金额前要冠以“人民币”字样。“人民币”与金额首位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格,数字之间更不能留存空格,写数字与读数字顺序要一致。
3、“整”字的写法
人民币以元为单位时,只要人民币元后分位没有金额(即无角无分时或有角无分时),应在大写金额后加上“整”字结尾;如果分位有金额,在“分”后不必写“整”字。
例如:¥58.69
大写:人民币伍拾捌元陆角玖分(因其分位有金额,在“分”后不必写“整”字。)
例如:¥58.00
大写:人民币伍拾捌元整(因其角位和分位没有金额,应在大写金额后加上“整”字结尾)
例如:¥58.60
大写:人民币伍拾捌元陆角整(因其分位没有金额,应在大写金额后加上“整”字结尾。)
4、“零”字的用法
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果金额数字中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0”字时,中文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如果小写金额数字万位是“0”或元位是“0”,或者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果小写金额数字角位是“0”,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例如:¥508.69
大写:人民币伍佰零捌元陆角玖分
例如:¥5008.00
大写:人民币伍仟零捌元整
例如:¥800.10
大写:人民币捌佰元零壹角整
表示数字为拾几、拾几万时,大写文字前必须有数字“壹”字,因为“拾”字代表位数,而不是数字。
例如:¥10
大写:人民币壹拾元整
例如:¥178540.63
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伍佰肆拾元陆角叁分
二、阿拉伯数字书写技能
阿拉伯数字在进行填写单据、填写凭证、编制报表及整个会计核算过程的记录和计算中被广泛应用,正确、规范和流利书写阿拉伯数字,是我国会计人员应掌握的基本功。从字体上讲,既不能把这些数字写成刻版划一的印刷体,也不能把它们写成难以辨认的草字体,更不能为追求书写形式把它们写成美术体。
从数字本身所占的位置看既不能把数字写满格,占满行,又不能把字写得太小,密密麻麻,让人不易辨清楚,更不能超越账页上既定的数格。从字型上看,既不能让数字垂直上下,也不能歪斜过度,更不能左倾右斜,毫无整洁感觉。在财务会计中,尤其是会计记账过程中书写的阿拉伯数字,同数学中或汉文字学中的书写方法并不一致,也不尽相同。
1、书写中要做到各数字自成体型,大小匀称,笔顺清晰,合乎手写体习惯,流畅、自然、不刻板。
2、书写要字迹工整,排列整齐有序且有一定的倾斜度,一般数字与底线成45°~60°的倾斜,并以向左下方倾斜为好。应使每位数字(7、9除外)紧靠底线。每位数字高度约占预留格子(或空行)的1/2空格位置,每位数字之间一般不要连接,但不可预留间隔(以不增加数字为好);每位数字上方预留1/2空格位置,可以更正错误记录时使用。具体书写要求下图所示。
(1)“0”字书写时,紧贴底线,圆要闭合,不宜过小,否则易被改为“9”字;几个“0”连写时,不要写连接线。
(2)“1”书写时,要斜直,不能比其他数字短,否则易被改成“4”“6”“7”“9”等数码字。
(3)“2”书写时,不能写成“Z”,落笔应紧贴底线,否则易被改成“3”字。
(4)“3”书写时,拐弯处光滑流畅,起笔处至拐弯处距离稍长,不宜过短,否则易被改成“5”。
(5)“4”字书写时,“∠”角要死折,即竖要斜写,横要平直且长,折角不能圆滑,否则易被改成“6”字。
(6)“5”字书写时,横、钩必须明显,不可拖泥带水,否则易被改成或混淆成“8”字。
(7)“6”字书写时,起笔处在上半格的1/4处,下圆要明显,否则易被改成“4”“8”字。
(8)“7”字书写时,横要平直明显(即稍长),竖稍斜,拐弯处不能圆滑,否则易与“1”“9”相混淆。
(9)“9”字书写时,上部的小圆要闭合,不留间隙,并且一竖稍长,略微出底线,否则易与“4”字混淆。
3、阿拉伯数字前应写明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边不再写单位。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写“0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写符号“一”。
例如:人民币伍佰零捌元陆角玖分
数字写:¥508.69
例如:人民币伍仟零捌元整
数字写:¥5008.00
4、为了读数与看数的方便,将整数部分用分节号(即从个位起每隔三位用“,”)或空格分开,个位与十分位之间用小数点(即“.”)标明。
例如:人民币叁仟伍佰肆拾壹元柒角叁分
数字写:¥3,541.73或¥3541.73
使用计算器具
一、计算器盲打技能
计算器盲打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逐步摸索、总结出来的快速计算方法。它有固定的操作方法,由于其速度快、效率高被广泛应用到会计工作中。
1、计算器盲打指法分配
计算器的基本键位以数字键为中心:4、5、6分别由右手的食指、中指和无名指控制;键盘左侧自上而下7、4、1由食指控制,8、5、2由中指控制,9、6、3由无名指控制,0由大拇指控制,“+”“-”由小指控制。如另有需要,可由食指控制“GT”“→”“CE”“ON/C”这四个键。
2、计算器盲打定位
在击键之前或使用运算键之后,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应分别定位在4、5、6三键的上面。在击键的过程中,右手的位置如下所述:
(1)右手腕腾空,使手掌上下移动。
(2)右手腕掌尾部放在桌子上,靠手指的移动来完成操作。
二、传票翻打
1、什么是传票
传票是指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也指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我们这里讲的传票是指后者。我国最初的会计核算,就是在钱庄(也叫“票号”,相当于现在的银行)里每个人都把当天发生的账目记在同一张纸上,由于这张纸要在他们中间传来传去,异地之间的传递还设有密押,所以就叫做“传票”,后来就演变成了会计凭证的代名词。现在,会计使用的记账凭证和银行里的一些凭证仍被称为“传票”。传票即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定期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传票算
传票算也称为凭证汇总算,它是对各种单据、发票和记账凭证进行汇总计算的一种方法,也是加减运算中的一种常见方式。传票算在各行各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会计、金融保险、统计等。(如:发货单)
3、传票翻打
翻打传票是训练一种计算能力。就是将一叠票据,要边翻边计算,既要求准确又要求快速。
(1)传票分类。传票按是否装订,可分为订本式传票和活页式传票。
(2)传票样本。订本式传票,一般每本100页,每页的右上角印有阿拉伯数字表示页码;每页传票上有五笔(行)数字,每行数字前自上而下依次印有(一)、(二)、(三)、(四)、(五)的标志(称为行码),“(一)”表示第一行数,“(二)”表示第二行数,以下同理。每行最高数有七位数字,最低有四位数字。
规格:长19厘米,宽9厘米,每页用四号手写体铅字印有五行数,每个数字均带有小数位;各行数下都加印有横线,第二、第四行的横线较粗些,第一、第三、第五行的横线较细些,以便在运算过程中识别行数,提高准确度。
(3)验票(准备阶段)。在实际应用中首先应分类整理各种传票、发票等,因纸张质量好、次、薄、厚不均,需用夹子等分成小册。在计算前,先检查有无少页、重页、破页、粘页及数字不清等情况,若存在上述情况之一,要调换传票。同时,为了加快翻页速度,并避免一次翻页粘连,要将传票捻成扇形。
方法:左手轻捏传票左边,右手拿住传票右下部,拇指在封面上方,其余四指在封面下边,左手为轴,右手拇指向前,其余先后捻动,捻成扇形后,用夹子将左上角夹住。至于扇面大小,根据自己平时的习惯而定。
(4)翻页。翻页分为一次一页翻页传统打法、一次一页翻页来回打法、一次双页翻页打法。一次一页翻页传统打法:翻页时要以左手的中指、无名指、小指三个指头,先压住传票的左下角,拇指、食指放在每题的起始页,当右手将起始页上的数字拨入算盘或计算器时,左手拇指将传票掀起给食指和无名指夹住,拇指继续掀起下一页传票。
(5)计算器指法:盲打指法。
(6)找页。找页的动作快慢、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传票翻打的准确和速度。快速找页关键是练好手感。摸好纸页厚度,如10页、20页、30页、50页等。
(7)坐姿端正、精神集中、身体放松。
点钞方法
对于手工点钞,根据持票姿势不同,又可划分为手持式点钞方法和手按式点钞方法。手按式点钞方法,是将钞票放在台面上操作;手持式点钞方法是在手按式点钞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速度远比手按式点钞方法快,因此,手持式点钞方法在全国各地应用比较普遍。手持式点钞方法,根据指法不同又可分为:单指单张、单指多张、多指多张、扇面式点钞等4种。
1、单指单张点钞法
用一个手指一次点一张的方法叫单指单张点钞法。这种方法是点钞中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使用范围较广,频率较高,适用于收款、付款和整点各种新旧大小钞票。这种点钞方法由于持票面小,能看到票面的四分之三,容易发现假钞票及残破票;缺点是点一张记一个数,比较费力。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持票。左手横执钞票,下面朝向身体,左手拇指在钞票正面左端约四分之一处,食指与中指在钞票背面与拇指同时捏住钞票,无名指与小指自然弯曲并伸向票前左下方,与中指夹紧钞票,食指伸直,拇指向上移动,按住钞票侧面,将钞票压成瓦形,左手将钞票从桌面上擦过,拇指顺势将钞票向上翻成微开的扇形,同时,右手拇指、食指作点钞准备。
(2)清点。左手持钞并形成瓦形后,右手食指托住钞票背面右上角,用拇指尖逐张向下捻动钞票右上角,捻动幅度要小,不要抬得过高,要轻捻。食指在钞票背面的右端配合拇指捻动,左手拇指按捏钞票不要过紧,要配合右手起自然助推的作用。右手的无名指将捻起的钞票向怀里弹,要注意轻点快弹。
(3)记数。与清点同时进行。在点数速度快的情况下,往往由于记数迟缓而影响点钞的效率,因此记数应该采用分组记数法。把10作1记,即1、2、3、4、5、6、7、8、9、1(即10),1、2、3、4、5、6、7、8、9、2(即20),以此类推,数到1、2、3、4、5、6、7、8、9、10(即100)。采用这种记数法记数既简单又快捷,省力又好记。但记数时应默记,不要念出声,做到脑、眼、手密切配合,既准又快。
2、单指多张点钞法
点钞时,一指同时点两张或两张以上的方法叫单指多张点钞法。它适用于收款、付款和各种券别的整点工作。点钞时记数简单省力,效率高。但也有缺点,就是在一指捻几张时,由于不能看到中间几张的全部票面,所以假钞和残破票不易发现。这种点钞法除了记数和清点外,其他均与单指单张点钞法相同。
(1)持票。与“单指单张点钞法”技法相同。
(2)清点。清点时,右手食指放在钞票背面右上角,拇指肚放在正面右上角,拇指尖超出票面,用拇指肚先捻钞。单指双张点钞法,拇指肚先捻第一张,拇指尖捻第二张。单指多张点钞法,拇指用力要均衡,捻的幅度不要太大,食指、中指在票后面配合捻动,拇指捻张,无名指向怀里弹。在右手拇指往下捻动的同时,左手拇指稍抬,使票面拱起,从侧边分层错开,便于看清张数,左手拇指往下拨钞票,右手拇指抬起让钞票下落,左手拇指在拨钞的同时下按其余钞票,左右两手拇指一起一落协调动作,如此循环,直至点完。
(3)记数。采用分组记数法。如:点双数,两张为一组记一个数,50组就是100张。
3、多指多张点钞法
多指多张点钞法是指:点钞时用小指、无名指、中指、食指依次捻下一张钞票,一次清点四张钞票的方法,也叫四指四张点钞法。这种点钞法适用于收款、付款和整点工作,这种点钞方法不仅省力、省脑,而且效率高。能够逐张识别假钞票和挑剔残破钞票。
(1)持票。用左手持钞,中指在前,食指、无名指、小指在后,将钞票夹紧,四指同时弯曲将钞票轻压成瓦形,拇指在钞票的右上角外面,将钞票推成小扇面,然后手腕向里转,使钞票的右里角抬起,右手五指准备清点。
(2)清点。右手腕抬起,拇指贴在钞票的右里角,其余四指同时弯曲并拢,从小指开始每指捻动一张钞票,依次下滑四个手指,每一次下滑动作捻下四张钞票,循环操作,直至点完100张。
(3)记数。采用分组记数法。每次点四张为一组,记满25组为100张。
4、扇面式点钞法
把钞票捻成扇面状进行清点的方法叫扇面式点钞法。这种点钞方法速度快,是手工点钞中效率最高的一种。但它只适合清点新票币,不适于清点新、旧、破混合钞票。
(1)持钞。钞票竖拿,左手拇指在票前下部中间票面约四分之一处。食指、中指在票后同拇指一起捏住钞票,无名指和小指拳向手心。右手拇指在左手拇指的上端,用虎口从右侧卡住钞票成瓦形,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均横在钞票背面,做开扇准备。
(2)开扇。开扇是扇面点钞的一个重要环节,扇面要开的均匀,为点数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其方法是:以左手为轴,右手食指将钞票向胸前左下方压弯,然后再猛向右方闪动,同时右手拇指在票前向左上方推动钞票,食指、中指在票后面用力向右捻动,左手指在钞票原位置向逆时针方向画弧捻动,食指、中指在票后面用力向左上方捻动,右手手指逐步向下移动,至右下角时即可将钞票推成扇面形。如有不均匀地方,可双手持钞抖动,使其均匀。打扇面时,左右两手一定要配合协调,不要将钞票捏得过紧,如果点钞时采取一按十张的方法,扇面要开小些,便于点清。
(3)点数。左手持扇面,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托住钞票背面,拇指在钞票右上角1厘米处,一次按下五张或十张;按下后用食指压住,拇指继续向前按第二次,依此类推,同时左手应随右手点数速度向内转动扇面,以迎合右手按动,直到点完100张为止。
(4)记数。采用分组记数法。一次按5张为一组,记满20组为100张;一次按10张为一组,记满10组为100张。
(5)合扇。清点完毕合扇时,将左手向右倒,右手托住钞票右侧向左合拢,左右手指向中间一起用力,使钞票竖立在桌面上,两手松拢轻墩,把钞票墩齐,准备扎把。
录入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简称凭证,是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据。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进行会计监督的重要依据。正确填制和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是出纳岗位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任何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在从事任何一项经济活动时,都必须办理会计凭证,也就是由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制取得会计凭证,对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作出书面记录。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在会计凭证上盖章签字,表示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与合法性负责。会计人员必须对已取得的会计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准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登记各种账簿的凭据。
封面的填写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会计凭证的封面在填写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属的年度和月份、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等。
传递与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各种会计凭证从填制、取得到归档保管为止的全部过程,即在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传送、交接的过程。要规定各种凭证的填写、传递单位与凭证份数,规定会计凭证传递的程序、移交的时间和接受与保管的有关部门。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每个单位都要建立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对各种会计凭证要分门别类、按照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封面上要注明会计凭证的名称、起讫号、时间以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要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在保管期间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对超过所规定期限(一般是15年)的会计凭证,要严格依照有关程序销毁。需永久保留的有关会计凭证,不能销毁。
装订
会计凭证的装订是指把定期整理完毕的会计凭证按照编号顺序,外加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在封面上,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记账凭证的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数,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张数,并在封签处加盖会计主管的骑缝图章。
如果采用单式记账凭证,在整理装订凭证时,必须保持会计分录的完整。为此,应按凭证号码顺序还原装订成册,不得按科目归类装订。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单据,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汇总装订后的会计凭证封面如下所示:
为了使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外形美观,在装订时要考虑到凭证的整齐均匀,特别是装订线的位置,如果太薄时可用纸折一些三角形纸条,均匀地垫在此处,以保证它的厚度与凭证中间的厚度一致。有些会计在装订会计凭证时采用角订法:装订起来简单易行,这也很不错。它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将凭证封面和封底裁开,分别附在凭证前面和后面,再拿一张质地相同的纸(可以再找一张凭证封皮,裁下一半用,另一半为订下一本凭证备用)放在封面上角,做护角用。
(2)在凭证的左上角画一边长为5cm的三角形,用夹子夹住,用装订机在底线上分布均匀地打两个眼儿。
(3)用大针引线绳穿过两个眼儿。如果没有针,可以将曲别针顺直,然后将两端折向同一个方向,将线绳从中间穿过并夹紧,即可把线引过来,因为一般装订机打出的眼儿是可以穿过的。
(4)在凭证的背面打线结。线绳最好在凭证两端也系上。
(5)将护角向左上侧折,并将一侧剪开至凭证的左上角,然后抹上胶水。
(6)向后折叠,并将侧面和背面的线绳扣粘死。
(7)待晾干后,在凭证本的脊背上面写上某年某月第几册共几册的字样。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最好依次顺序编号,一个月从头编一次序号,如果单位的凭证少,可以全年顺序编号。
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记账业务
账簿
一、账簿的设置
出纳主要设置订本式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有价证券方面的一些明细分类账。
有价证券明细账主要核算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出纳人员对由自己保管的各种有价证券要分设明细账进行核算,如设“长期投资股票投资(××股票)”明细科目核算本单位对××股票的购进、售出以及结存情况。
日记账可以选用“三栏式”账簿,也可以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选用“多栏式”账簿。明细账一般选用“三栏式”账簿。
二、出纳账簿的启用
账簿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历史资料。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姓名章和单位公章。
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账簿启用表一般格式如下图所示: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在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第一页的前面,分别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以便检查、登记和防止账页散失。
三、账簿的登记
1、现金日记账的登记
现金日记账是用来逐笔反映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的账簿。出纳根据现金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序时地逐笔登记。根据现金收款凭证登记收人金额,根据现金付款凭证登记支出金额,每天结余出全天的现金收入、支出的发生额和余额,且要将余额与现金库存核对。
日余额的计算公式为:日余额=上日余额+本日收入发生额 - 本日支出发生额
现金日记账是既登记现金收入,又登记现金支出的现金收付日记账,也可更细地分别设置现金收入日记账和现金支出日记账。现金收付日记账一般采用的是三栏式,其格式如下图所示:
2、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来逐笔反映企业在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按银行账户分别设置,由出纳员根据银行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序时地逐笔顺序登记,每天结算出各账户全天的银行存款收入、支出的发生额和余额,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对账,编制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根据银行收款凭证登记收入金额,根据银行付款凭证登记支出金额,对于将现金存入银行和银行间转存的情况,可根据现金付款凭证或者银行付款凭证登记收入金额。银行存款日记账格式有多栏式和三栏式两种,一般多采用三栏式,其格式如下图所示:
记账规则
一、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
(1)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登记,记账时必须严格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的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为了防止重记、漏记和便于查阅,登记时应将记账凭证号记人账簿,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v”记号,表示已经登记入账。
(2)为了使账簿记录清晰整洁,防止篡改,记账时必须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不能使用铅笔和圆珠笔书写。红墨水只能在结账画线、改错、冲账等规定范围内使用。
(3)各类账簿必须按编好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不慎发生隔、跳行现象,应在空页或空行处用红墨水笔画对角线或注明“此页空白”、“作废”等字样。不得任意撕毁订本式账簿的账页。不得随意抽掉活页式或卡片式账簿的账页。
(4)订本账簿若出现预留账页不够需跳页登记时,应在末行摘要栏内注明“过入第××页”并在新账页第一行摘要栏内注明“承××页”。
(5)每登记满一页账页,应在该账页的最后一行加计本页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同时在下一页的首行记入上页加计的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
(6)“摘要”栏的文字记述要简洁清楚扼要,并逐步规范化,书写工整,不得乱用简化字,数字应用阿拉伯字书写。
(7)不得对账簿进行乱擦、挖补、涂改或用其他化学方式更改字迹,以防篡改舞弊。
二、登账时,发生隔页、跳行的处理
各种账簿按页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画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结账时的画线规则
结账画线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表示本会计期的会计记录已经截止或结束,并将本期与下期的记录明显分开。月结画单红线,年结画双红线,画线应画通栏线,不应只在本账页中的金额部分画线。
四、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平行登记
总分类账户是根据总分类账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的账户。总分类账户又称总账账户,总分类账户提供总括核算指标。
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账户。明细分类账户又称为明细账户。明细分类账户是企业会计部门依据本单位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管理上的要求及方便会计核算等而自行设置的。
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两者登记的经济业务内容是相同的,只是详细层次不一样。因此,在会计核算中,要采取平行登记的方法。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凡涉及明细分类账户的同一笔经济业务,要根据会计凭证一方面记人相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又要记入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一种登账方法。采用平行登记,一方面可以满足经营管理者对总括资料及详细核算资料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检查账务记录的正确性。平行登记是企业内部牵制制度在会计核算上的具体运用。
五、账户期末余额的填写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的栏内用“O”表示。
账户余额的填写方法是:每月结账时,应将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但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需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成本、费用、收入的明细账簿,每月结账时还应将月末余额和本月发生额写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这样做,账户记录中的月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等于月末余额,便于账户记录的稽核。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本月合计”行已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就不必再写余额了。
结账与对账
一、怎样进行结账
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画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画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画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某些账户,如果本月只发生一笔经济业务,由于此笔记录的金额就是本月发生额,结账时只要在这项记录下画一红线,表示与下月的发生额分开就可以了,不需要另结出“本月合计”数。
二、实现会计电算化后怎样结账
每月月底都需要进行结账处理,计算机结账不仅要结转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还要进行一系列电算化处理,检查会计凭证是否全部登记人账并审核签章、试算平衡、辅助账处理等。与手工相比电算化结账工作更加规范,结账全部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结账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由于某月结完账后将不能再输人和修改该月的凭证,所以使用会计软件时,结账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以防止其他人员的误操作。
(2)结账前应检查该月的所有凭证是否均已记账、结账日期是否正确、其他相关模块的数据是否传递完毕,以及其他结账条件是否完备。若结账条件不满足,则退出本模块,检查本月份输入的会计凭证是否全部登记入账,只有在本期输入的会计凭证全部登记入账后才允许结本月份的账。与记账不同的是,一个月可以记账数次,而只能结一次账。
(3)结账必须逐月进行,上月未结账也不允许结本月的账。若结账成功,则做月结标志,之后不能再输人该月的凭证和记该月的账;若结账不成功,则恢复到结账前的状态,同时给出提示信息,要求用户做相应的调整。
(4)年底结账,则系统自动产生下年度的空白数据文件(即数据结构文件。包括凭证临时文件、凭证库文件、科目余额发生额文件),并转年度余额。同时自动对“固定资产”等会计文件做跨年度连续使用的处理。
四、对账的主要内容
对账是为了保证账簿记账和会计报表的数字真实可靠,每月将各账簿的账户记录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我们通常所称的对账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
五、实现会计电算化后怎样进行对账
计算机银行对账与手工核对银行账的原理和方法基本相同,但对账、核销已达账面以及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工作基本交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计算机核对银行账,首先将银行发来的对账单输入到计算机中的银行对账单库中,然后由用户确定对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及对账方式,再令计算机自动将系统中存储的银行日记账中的记录按对账的条件进行筛选,并将筛选的记录送人银行日记账未达账库中,最后在银行对账单库与日记账未达账库之间进行记录的自动核对和核销,并自动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错账及其查找
出纳员在每日或每月结账时,特别是在每日结账时,会出现日记账的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加本期收入总数减本期支出总数的合计数不符,或者日记账期末余额与总账期末余额不符合的情况。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出纳员应采用正确的方法迅速查明原因,按规定方法予以更正。
一、错账原因
导致出纳错账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记账方向错误。在记账时,在账簿中借方与贷方的记载颠倒,把借方记成贷方或把贷方记成借方。如果把应记的红字的数字误记为蓝字;或把应记的蓝字数字误记为红字,这也属于记账方向错误。
(2)漏记。在记账时将某一凭证的金额的数字遗漏未记入账簿。
(3)重记。将已经登记入账的金额数字,又重复记入账簿。
(4)记错科目。在记账时“张冠李戴”,如将现金记入银行存款科目。
(5)数字位数移位。在记账时将数字位数移动,即以大写小(少写1个或几个0)或以小写大(多写1个或几个0)。例如将100写成10,或将10写成100等。
(6)数字位数颠倒。在记账时,将某一数字中相邻的两位颠倒登记入账。如将12写成21,123写成132等。
(7)结账时计算错误。结账时数字打错,余额记错,从而导致不符。
(8)其他不规则错误。
二、错帐查找技巧
1、顺查法
即按照原来账务处理的顺序从头到尾进行普遍查找的方法。主要用于期末对账簿进行的全面核对和不规则的错误查找。对于查过的账目要在数字旁边打“√”或其他记号,以免重复查找。
2、逆查法
即与原来账务处理的顺序相反,从尾到头地普遍检查的方法。如果出纳员认为错误可能出在当天最后几笔业务或者当月最后几天的业务上,那么,按照这样倒过来的顺序查找,有时可以事半功倍。
3、抽查法
是指抽取账簿记录当中的某些部分进行局部检查的方法。当发现账簿记录有差错,出纳员可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况从账簿中抽查部分内容,而不必核对全部内容。例如,差错数字只在角位、分位,或者只是整数百位、千位,就可以缩小查找范围,专门查看角位、分位或者百位、千位的数字,其他的数字不必一一检查。
除此之外,在出纳错账的查找中,经常使用偶合法。所谓偶合法,即根据账簿记录差错中最常见的规律,根据差错的情况来推测差错原因进而查找差错的一种查找方法。主要用来查找带有规律性原因造成的差错。
如出纳员推测可能是漏记、重记的差错,可用“差数法”,即根据核对不相符的差额进行查找。如日记账余额比总账余额少300元,出纳员推断可能是漏计了一笔300元的凭证,则可以查找金额为300元的凭证。如多300元,出纳员推测属于重记,则同样可查找是否将金额为300元的凭证重复登记。
出纳报告
一、出纳报告的基本格式
出纳人员记账后,应根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等核算资料,定期编制“出纳报告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报告本单位一定时期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收、支、存情况,并与总账会计核对期末余额。“出纳报告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格式如下图所示:
二、出纳报告的填制
1、纳报告单的报告期可与本单位总账会计汇总记账的周期相一致,如果本单位总账10天汇总一次,则出纳报告单10天编制一次。
2、上期结存数是指报告期前一期期末结存数,即本期报告期前一天的账面结存金额,也是上一期出纳报告单的“本期结存”数字。
3、本期收入按账面本期合计借方数字填列。
4、合计是上期结存与本期收入的合计数字。
5、本期支出按账面本期合计贷方数字填列。
6、本期结存是指本期期末账面结存数字。它等于“合计数字”减去“本期支出”数字。本期结存必须与账面实际结存数一致。
现金收支业务
现金的保管
现金的保管,主要是指对每日收取的现金和库存现金的保管。库存现金的保管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有专人保管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保管的责任人是出纳人员以及其他所属单位的兼职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应选择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人员担任。
2、送取现金要有安全措施
对向银行送存现金或提取现金时,一般应有两人以上,数额较大,途中最好用专箱装放,专车运送,必要时进行武装押运。
3、库存现金存放要有安全措施
重点是出纳办公室和保险柜等,出纳办公室选择坚固实用的房间,能防潮、防火、防盗、通风,墙壁、房顶要牢固,门、窗要有铁栏杆或金属板(网),根据需要可安装自动报警、监控等装置。出纳人员要配备专用保险柜,保险柜应靠出纳办公室的内墙存放,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员代管;保险柜密码应由出纳人员开启,并做好开启记录,严格保密;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密码。保险柜的钥匙或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要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配钥匙。必须更换保险柜时,要办理以旧换新的批准手续,注明更换情况备查。
4、现金清查
为了确保账实相符,应对现金进行清查。现金清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是出纳人员每日营业终了进行账款核对;其二是清查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现金的送存
各单位必须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保管、使用现金,收取的现金和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现金送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出纳人员清点票币,将同面额的纸币摆放在一起,按每100张为1把整理好,不够整把的,从大额到小额顺放。将同额硬币放在一起,壹元、伍角、壹角硬币,按每50枚用纸卷成1卷,分币按100枚用纸卷成1卷,不足1卷的一般不送存银行,留作找零用。款项清点整齐核对无误后,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解款单存入银行。
现金解款单为一式三联或一式二联,这里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现金解款单(三联单)为例,第一联为回单,此联由银行盖章后退回存款单位;第二联为收入凭证,此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凭证;第三联为附联,作附件,是银行出纳留底联。出纳人员在填写现金解款单时,要用双面复写纸复写。交款日期必须填写交款的当日,收款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款项来源要如实填写,大小写金额的书写要标准,券别和数额栏按实际送款时各种券面的张数或券枚填写。然后将款项同解款单一并交银行收款柜收款。银行核对后盖章,并将第一联(回单)交存款单位作记账凭证。
现金收支手续
为了加强现金收支管理,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的原则,实行相互制约。
(1)企业应按规定编制现金收付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现金收支活动。收入现金要进行防伪检查,支付现金要当面点清。
(2)企业的会计部门,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必须合理分工,现金的收付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3)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保证现金安全完整。出纳人员每天盘点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企业会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发现或防止差错以及挪用、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如果出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即使有些现金收入已有对方付款凭证,也应开出收据交付款人,以明确经济职责;收入现金签发收据与经手收款,按要求也应当分开,由两个经办人分工办理,如销货收入应由经销人员负责填制发票单据,出纳人员据以收款,以防差错与作弊。
(5)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当天送存银行,如收进的现金是银行当天停止收款以后发生的,也应在第二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取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送存。
(6)不准利用银行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支取或汇兑现金。
(7)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妥善保管。
现金的整理
各单位出纳员在将现金送存银行之前,应对送存现金进行分类整理,其整理的方法为:
纸币应按照票面额(即券别)分别整理。纸币可分为主币和辅币,主币包括壹佰元、伍拾元、拾元、伍元、贰元和壹元,辅币包括伍角、贰角、壹角。出纳员应将各种纸币打开铺平,然后按币别每100张为Ⅰ把,用纸条和橡皮筋箍好,每10把扎成1捆,比如100元券的纸币Ⅰ把即为10000元,1捆即为100000元;10元券1把即为1000元,1捆即为10000元。不满100张的,十九平一折或九平一折,从大到小平摊摊放。
铸币包括壹元、伍角、贰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铸币也应按币别整理,同一币别每100枚为1卷,用纸包紧卷好,每10卷为1捆。例如伍角的铸币每1卷即为50元,每1捆即为500元。不满50枚的硬币,用纸包好另行放开。
残缺破损的纸币和已经穿孔、裂口、破缺、压薄、变形以及正面的国徽,背面的数字模糊不清的币,应单独剔出,另行包装,整理方法与前同。
现金送款簿
现金整理完后,出纳员应根据整理后的金额填写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一般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签章后作为送款单位的记账依据,第二联为银行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收账通知,第四联由银行出纳留存作为底联备查。出纳员在填写现金收款簿时,要按格式规定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款项来源、开户银行、送款日期、开户账号、送款金额的大、小写及各券别的数量等。
出纳员在填写“现金送款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纳员必须如实填写现金送款簿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款项来源等。
(2)交款日期应当填写送存银行当日的日期。
(3)券别的明细账的张数和金额必须和各券别的实际数一致,壹元、伍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等既有纸币又有铸币的,应填写纸币、铸币合计的数量和金额。
希望以上讲解能对您认识出纳工作有所助益!